第三部分 违纪违规处理
37.《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8.违纪违规处理期限内的考生还可以报名吗?
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严重违反录用考试纪律违纪违规的不准许报名。
39.对恶意注册报考信息人员怎么处理?
根据人社部2016年8月颁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规定,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取得考试资格的,经查证后,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5年。
40.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怎么处理?
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经查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资格审查部门提出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意见,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查。凡有使用假证件等错误性质严重的考生,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1.对雷同试卷如何处理?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能否申请复核?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考试结束后,须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对经专门机构检测答题信息为雷同的报考人员,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条款严肃处理,并将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省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告。
42.报考者的不诚信记录对录用考察有什么影响?
对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考录环节中的违规违纪,以及在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等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作为录用考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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