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习题答案八

  16.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法律 教育 网编辑整理]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瑞典的法律

  B.法国的法律

  C.中国的法律

  D.德国的法律

  答案:A

  解析:仲裁法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17.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处理该争议,但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以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为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外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该国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答案:D

  解析:《民通意见》第192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所以选D是正确的。

  18.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C.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D.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答案:B

  解析: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所以A正确。我国与许多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规定,被申请的原判决国法院必须有管辖权,审判程序公证,且不与正在我国国内进行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所以C正确。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所以D正确。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时,我国对该国法院的判决是不予承认与执行的。所以B项错误,法院应是裁定不予承认,而不是驳回申请。

  19.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有关价格承诺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B.商务部在对倾销及其损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之前可以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

  C.对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应予接受

  D.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答案:A

  解析:《反倾销条例》第33条第3款规定: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所以B项错误。第33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商务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所以C项错误,商务部也可以不接受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第36条规定,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所以D项错误,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可以恢复反倾销调查。而不是采取强制措施。第31条第二款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所以A项正确。

  21.海运单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特别是航程较短的运输中产生出来的一种运输单证。关于海运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海运单是一种可流通的书面运输单证

  B.海运单不具有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存在的作用

  C.第三方以非法的方式取得海运单时无权提取货物

  D.海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特征,收货人凭海运单提取货物

  答案:C

  解析: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货物又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且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书面运输单证。所以A项错误。海运单具有提单所具有的货物的收据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的作用。所以B项错误。海运单的不可转让性使第三者在非法得到海运单时不能提取货物。所以C项正确。海运单不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收货人提货时无须凭海运单,而只需要证明其身份。

  22.中美两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中美两国均适用。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在中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美国受美国法律保护

  B.美国人在美国注册但未在中国注册的非驰名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

  C.美国人仅在美国取得的专利权,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D.中美两国均应向对方国家的权利人提供司法救济,但以民事程序为限

  答案:A

  解析:根据伯尔尼公约确立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公民在我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美国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确定的独立原则,同一商标在不同成员国所受的保护相互独立,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成员国法律确定。所以,美国人在美国注册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并不能当然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所以B项错误。巴黎公约确定了专利权的优先权原则。已在巴黎公约联盟一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人,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优先权。但是并不是在一国申请取得专利之后,在其他成员国就当然取得专利权。因为巴黎联盟国家的国民向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在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国就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权是相互独立的。法律 教育 网 所以C错误。TRIPS协议要求成员应在国内法中规定对权利人的救济程序,救济程序包括民事和行政程序。

  23.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玛丽”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日本籍“小治丸”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B.依《海牙规则》,“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

  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答案:B

  解析:因为碰撞是由双方过失引起的,所以由于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双方承担。所以A错误。根据《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项,依第4条第2款的规定,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以B正确。平安险。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在CFR术语下,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之后转移,所以甲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24.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该中心仲裁的同意

  B.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

  C.在该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

  D.对该中心裁决不服的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

  答案:B

  解析:《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规定,……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也就是说,东道国政府和投资人一旦都表示同意提交给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管辖,那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同意,所以A是错误的。《公约》第27条第一款规定,缔约国对于其国民和另一缔约国根据本公约已同意交付或已交付仲裁的争端,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要求,除非该另一缔约国未能遵守和履行对此项争端所作出的裁决。所以B是正确的。《公约》第26条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双方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应视为同意排除任何其他救济方法而交付上述仲裁。缔约国可以要求以用尽该国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其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的条件。在本案中,案件已经交付仲裁,所以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用尽了当地救济,所以C项错误。根据《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对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秘书长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仲裁,而不是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的申请。所以D是错误的。

  25.今年是联合国秘书长的换届年,联合国将依据《联合国宪章》选举产生新任秘书长。根据《联合国宪章》,对于秘书长的选举程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由联合国安理会采取关于程序性事项的投票程序,直接表决选出秘书长

  B.由联合国大会直接选举,大会成员2/3多数通过

  C.由安理会采取实质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D.由安理会采取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表决获2/3多数通过

  答案:C

  解析: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秘书长人选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推荐,安理会推荐联合国秘书长人选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而宪章要求,对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一致同意。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不投反对票。联合国大会将要表决的事项分为一般问题和重要问题,对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采取2/3多数通过。而联合国大会通过新任秘书长的决议属于一般问题。故本题答案为C.

  26.风光秀丽的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两国的边界线确定为该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线。甲乙两国间没有其他涉及界河制度的条约。现甲国提议开发纳列温河的旅游资源,相关旅行社也设计了一系列界河水上旅游项目。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项活动不需要经过乙国的同意,甲国即可以合法从事?

  A.在纳列温河甲国一侧修建抵近主航道的大型观光栈桥

  B.游客乘甲国的旅游船抵达乙国河岸停泊观光,但不上岸

  C.游客乘甲国渔船在整条河中进行垂钓和捕捞活动

  D.游客乘甲国游船在主航道上沿河航行游览

  答案:D.

  解析:界河是流经两过之间并作为两国领土分界线的河流。界河沿岸分属两个国家,其水域也由沿岸国进行划分,本题中的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所以该河流是两国的界水。关于界水的利用和保护一般由边界文件加以规定。一般的,沿岸国对界水有共同的使用权。一国如欲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设施,如桥梁、堤坝等,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故A错误;除遇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外,一方船舶不得在对方靠岸停泊,故B错误;界河分属沿岸国家部分为该国领土,处于该国主权之下,所以渔民一般只能在界水的本国一侧捕鱼,故C错误;相邻国家在界水上享有平等的航行权。故本题答案为D.

  2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答案:A

  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3条(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由此可知,如果卖方对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所以A项正确,其他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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