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报名
1.在报名中遇到问题怎样进行咨询?
答:对于报名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拨打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咨询;需要对报考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资格初审情况等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中各职位后附的“联系电话”;需要对招考政策进行了解的,可拨打0951-12333;对于咨询后仍存在疑虑的,可拨打0951-5099005、5099143咨询。
2.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答: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
须进行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的警察职位(《职位表》有具体标注)的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8:00至3月25日18:00。凡未在此时间段内注册报名信息的报考者,将无法参加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失去报考此类职位的机会。
报考其他职位的报考者于2018年3月23日8:00至3月30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3月25日18:00-3月26日10:00,报名系统临时关闭,请报考者于3月26日10:00以后登录报名网站继续报名。
3.报名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答:报名基本步骤包括:
(1)认真阅读《公告》及其附件,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对专业有要求的职位的报考者,请认真查阅《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2)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填写错误,报考者可主动联系已报考的招录机关,请其做审核未通过处理,报考者再对其信息进行修改并提交。
(3)政法系统警察职位进行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
(4)缴费。通过资格初审后应在2018年4月1日24:00前在报名网站缴费,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结果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4.本次报考需注意区分哪几个职位类别?
答:本次报考需注意区分以下几个职位类别(具体见《职位表》):
(1)普通职位,进行笔试、面试,不加试专业知识;
(2)法院、监狱、戒毒机关和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岗人民警察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笔试及面试,不加试专业知识;
(3)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警察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笔试及面试,笔试加试专业知识(考试大纲将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4)监狱、戒毒机关狱医职位,无须进行体能测评,笔试加试专业知识,不进行面试;
(5)公安机关法医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笔试加试专业知识,进行面试。
请报考者正确理解、区分各类职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做好相应准备。
5.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有哪些后果?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及其附件,并签署《报考者诚信承诺书》。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报考者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如何处理?
答:如出现报考者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的情况,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上海东路40号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楼)查验,查证属实后可以注册报名。盗用他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7.是否可以随时查询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
答:报名期间,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8.能否调整报考职位?如何办理?
答: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向自治区各招录机关或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经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将原报名信息注销,并重置审核状态后,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它职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改报不成功,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或职业心理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可以于3月30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9.网上报名后未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系统已关闭无法再报考怎么办?
答:凡在报名系统关闭之前正式提交报名信息的报考者,如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将由招录机关审核通过并获取考试资格。
如果报考者在临近报名截止日提交报名信息,一旦不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招录机关作审核未通过处理,且报名系统正式关闭,报考者将失去本次报考机会。
因此,报考者应当客观理性地了解所报职位资格条件,尽早选择符合本人实际情况的职位报考,尽量避免选择报名截止日报名(可能出现网络拥堵)。
10.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如何进行?
答: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须进行体能测评,监狱戒毒机关狱医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公安机关法医职位除体能测评外还须进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须体能测评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的报考者应于3月25日18:00前在网上报名。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男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其余项目只测试1次。凡有一项未达标或出现违规情形者,视为不合格。
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请根据各自的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因个人疏忽或身体健康原因导致的意外情况责任自负。
职业心理能力测试按照公安部确定的相关方式与标准进行。
11.如果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所报职位被取消怎么办?
答: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被取消职位者可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没有改报或不愿意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考,报考费将如数退还。
12.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如何办理免缴报考费手续?
答: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分别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就近原则于3月30日18:00前到各地级市人社部门或自治区公务员局办结相关免缴手续,过期将不再办理。
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持以上证明材料代办。
13.同时报考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和本次公务员招考职位的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1)报考非定向选调生(村官)者只能兼报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职位。
(2)兼报者只需在公务员招考报名系统中缴纳报考费。
(3)凡被确定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拟录用人员者,不得放弃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录用资格而选择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14.如果身份证遗失或失效,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答:正式有效的身份证是公务员考录中唯一合法的身份证明证件,报考者在参加考试或体检前突然发现身份证遗失或失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凡因身份证失效、遗失且没有办理临时身份证者,将不能参加考试或体检,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四、关于笔试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能。主要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采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什么是《申论》考试?
答:《申论》是指对特定话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展开论述。主要是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注重测试应试者在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3.什么是《专业科目》考试?
答: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内容是该职位所需专业的相关知识。
4.如何查询笔试结果?
答:报考者可于5月下旬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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