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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琅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一、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琅琊区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艺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琅琊区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中国公民,其中:
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琅琊区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一张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琅琊区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琅琊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琅琊区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认定对象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为非国考人员;(2)为国考人员。
三、时间安排
1、公布信息:即日起,在琅琊教育网上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申报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知悉认定条件。
2、网上申报:4月2日—4月20日,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员,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报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便找回登录所需密码。
3、现场确认:4月24日—4月26日,网上报名成功的申报人员按规定到琅琊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报名系统方能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要求:申报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具备申报条件的可持《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到政府举办的二级医院进行体检。在现场确认时将体检结论为合格的加盖公章的体检表(体检表上照片也必须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报送到现场确认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现场确认未通过的以及未能出具合格体检证明的申报人员所产生的体检费等一切费用或损失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发放证书: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领取证书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制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4月24日—4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
(2)确认地点:琅琊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琅琊区教育体育局501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复印);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主页和本人页)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在我区工作的单位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一份。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政府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需贴在体检表上,1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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