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财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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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财税法

  (一)税收征管法(程序法)

  1.税种、税率必须由法律制定,法规规章都无权制定。

  2.税的减免问题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国家级津贴、省级奖金等应当免税。

  国家扶持企业:可以减免。残疾人工资、三新产品,可加计扣除。

  残疾、孤老、烈属、严重自然灾害:酌定减征。

  3.税收保全(程序问题,区别于强制执行)

  纳税人的纳税期未到(强制执行纳税期已到),发现违法行为,责令提前缴纳;

  未缴纳,责令提供担保;

  继续违法,税收保全。保全措施:经批准,可由税务局执行冻结、查封、扣押,等值财产,但不得直接扣缴。

  4.税收优先

  不享有优先权的唯一情形:欠税在后,设定担保的债权在先,税收不优先。

  5.消费税

  仅针对车、烟、酒、奢侈品和环境污染物等,普通生活用品不征消费税。

  (乱入:蔬菜、瓜果、农药、中草药不能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二)审计法

  领导体制:双重领导

  审计对象:国有资产(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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