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三、宗教信仰自由:1.公民有信不信教的自由;2.有信哪个教的自由;3.有信哪个教派的自由;4.信教时间的自由。

  宪法中规定的宗教政策:(1)我国把宗教作为公民个人的私事,不强制公民信教,也不歧视信教或不信教的公民;(2)保护宗教信仰,保护的是正常的宗教活动;(3)我国宗教和外国宗教的关系,我国宗教事务、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支配,是独立的宗教。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或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的宗教活动。

  四、人身自由,包括狭义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格尊严,公民的住宅安全权,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

  1.狭义的人身自由,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①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部门执行,不受逮捕。②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③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依法不享有搜查权的组织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强行搜查,都属于非法搜查。

  2.人格尊严,公民的人格,就是公民作为人所具有的资格。从法律上讲就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自主的资格。人格权主要指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人身权和隐私权等。

  3.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得侵入,不得非法搜查。侵占、损毁公民住宅的话也算侵犯公民的住宅安全权;

  4.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是广义的通信,也就是说写信、打电话、发电报等交往都算是通信范围内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并不是绝对的,未经法律允许任何个人及国家机关都不得侵害公民的这种自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安全机关也可以)。

  五、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保护公民合法的收入储蓄等合法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劳动和受教育的权利有个特性,他们既是一种基本权利又是一种基本义务。公民中的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的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向国家和社会取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干扰项:自然灾害。

  3.华侨、侨眷、归侨,华侨是指在外国定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归侨是指原来是华侨,现在归国定居的人。侨眷是指华侨在国内的亲属。对于华侨是保护其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对于归侨和侨眷是保护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外国人的保护制度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要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因为政治原因寻求庇护的我们给他寻求庇护的权利。

  2004宪法修正案将保护人权入宪。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答 案】D

  【知识点】

  公民基本权利

  【详 解】

  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享有选举权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中国公民;(2)年满十八周岁;(3)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据此,A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五十条,国家不仅对华侨、归侨的权益保护,也对侨眷权益进行保护。据此,B项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据此,C项错误。宪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这条规定在宪法总纲,所以D选项正确。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义务;

  4、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

  5、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义务,劳改判刑的人不得服兵役,全日制学校的人缓征,家里唯一劳动力的缓征;有人问独生子女是不是可以缓征?注意只有在该独生子女是维持家庭生活的惟一劳动力时才可以缓征,否则不可以。

  6、依法纳税;

  7、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

  8、其它义务,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四节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一)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

  (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也十分广泛。

  二、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性

  (一)公民在享有权利和使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

  (二)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一)宪法在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时,总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现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认权利自由的范围、内容以及物质保障问题。

  (二)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上的保障。法律保障有立法上的、司法上的、执法上的各种保障。物质保障主要是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具体表现在:

  (一)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如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三)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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