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妥善处理国内户口事宜
自1986年12月26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修订并重新发布实施)第7条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据此,当事人应在出国前向国内户口所在地主管部门询办相关事宜。
七、与家人和朋友保持联系
出国前,当事人最好与家人或朋友约定好联络方式。建议:当事人在护照上写明家人或朋友的地址、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与他们联系;为其所持用的护照、签证、身份证件留有复印件并与该原件分开保管;准备几张护照相片,以备不时之需。
八、慎重选择个人携带的物品
各国海关严禁携带毒品、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及本国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等出入境。新加坡不允许带口香糖、香烟等入境。如当事人因自身疾病须带药品,应备齐医生开具的处方、药品的英文说明及购药发票等。
九、适当注意华侨与华人的区分
通俗地说,华侨是指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华人是指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籍人。据统计,新加坡华人占其总人口的2/3以上。当事人可适当注意华侨与华人的区分并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十、及时与中国驻外使领馆联系
由于留学需在新加坡停留一段时间,请当事人到达目的地后及时与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联系:一是进行公民登记,以便于出现紧急情况时,大使馆能够及时与之取得联系;二是向大使馆教育部门咨询当地中国留学生相关情况,以便于学习或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