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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经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今年仍将采用单独招生及统招两种方式进行招生。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下顺利实施,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12728),是省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培育院校。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503 号。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 制: 3 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处及有关处室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单独招生工作。第五条 报名条件及招生专业
凡参加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2019 年招生专业:
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民事执行、法律事务、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和法律文秘共计
9 个专业。
第六条 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指定时间为准,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现场报名。按要求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选择专业同时按要求下载资格审查表和体能测试表或添加 QQ 群:819870285,及时接收相关通知。报名结束后于 2018年12月30日前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hljsfjy.org.cn/)
第七条 单独招生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体检及领取准考证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学院官方网站或 QQ 群通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表、体能测试表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处进行资格审查、体检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2、缴费:单独招生考务费 300 元。
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
3、领取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获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在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处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具体时间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及QQ 群通知。
第八条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总分 500 分;
笔试:语文 150 分,政治 150 分。
综合面试:专业潜在素质 100 分。
体能测试:100 分(考试内容两项各 50 分)
考试时间: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及QQ 群通知。
笔试考试、综合面试及体能测试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按男女生录取比例 8:2,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2、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笔试、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条 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 考试纪律
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 18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时间至学院报到。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兵
役登记证及考生准考证,同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我院录取的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学院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503 号,邮编:150069。学院网址:http://www.hljsfjy.org.cn/
咨询电话:0451—88079117、88079106
本章程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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