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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中考招生政策及要求
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19呼和浩特市普高中考招生工作公告》中,明确指出内蒙古2019年中考招生政策及要求如下: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对象:
1.具有市四区户籍(2019年3月1日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零散考生。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人在市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2019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的初中结业生。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区户籍待遇(非本市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4.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1.2019年中考继续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2.市教育局依据中考报名人数及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2019—2020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3.2019年中考继续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4.中考体质测试采取“必测+选测”的形式进行。必测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及立定跳远(男、女)。选测项目为一分钟跳绳(男、女)。
5.初中考查科目均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结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即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
6.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良好)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合格)级以上。
7.2019年中考继续实行加授蒙古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即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的加授蒙古语文初中结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20%计入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赛罕区民族中学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旗县加授蒙古语文考生报考当地高中或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
8.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设立的自治民族实验班,可在五个旗县范围内自主招收自治民族优秀考生。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举办的“蒙授班”和“实验班”按政策可以在全区范围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未参加我市中考和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9.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网上统一录取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市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如在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下一录取批次进行单独划线补录,补录线不得低于各区教育局审批划定的农村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11.各旗县教育局在全市统一安排下,制定本地区高中招生方案,完成2019年本地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旗县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1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2019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2016年入学(2019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四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正式学籍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公办初中学生为按学区对口入学或派位入学,民办初中学生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统一录取入学。
(3)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13.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在中考网上报名后,到本人报考志愿学校登记,并由志愿学校进行专业测试后确定其资格。各公办普通高中须将报考本校的特长生合格名单,于2019年5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要按比例单独划线录取,具体划线办法为: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占比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6%。
(二)照顾政策
1.烈士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录取,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和《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中规定的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5.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6.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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