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价格背后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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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价格背后的秘密

  案例:硝酸甘油是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的速效药,可短时间快速缓解病情,是救命药,以前只有几元一瓶,被老百姓称为廉价药,现在却不好买。

  北京青年报记者走访多家药店和公立医院后发现,在公立医院,只有99.5元25片的进口硝酸甘油,相当于每片3.98元。而线下药店,硝酸甘油也不太好买。其中只有一家药店有盒装硝酸甘油,85.7元15片,相当于每片5.7元。

  据调查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药品生产厂家数量少等因素,致使以前只有6元钱100片的国产硝酸甘油“小棕瓶”,现在在电商平台上涨到了69元一瓶。

  一、知识介绍

  (一)价值决定价格

  价值是价格的决定因素,商品的价值量越大,商品价格越高,这是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互相交换。而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价格会围绕价值进行上下波动这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硝酸甘油的价格由其价值决定,而价值的大小也就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二)供求影响价格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供求大于需求时,商品价格下跌,当供给小于需求时商品价格上涨。硝酸甘油由于药品生产厂家数量少,供给小于需求,所以导致价格开始上涨。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就需要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采取行政手段对药品的价格进行管控,例如最高限价,指政府为保护消费者规定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得超过某个水平,一般最高限价会低于均衡价格。

  (三)其他影响因素

  消费心理、地域条件、天气、生产条件等等也是影响价格的因素,例如消费者心理当中的求异、攀比、从众心理会影响价格的波动;以及生产条件中技术、原材料等,技术难度增大、原材料稀缺时,会影响价格导致其涨价。

  二、真题展示

  例1.自今年起,我国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等因素自主确定食盐销售价格。这一举措必然导致:

  A、普通食盐和优质食盐介个差距缩小

  B、居民生活成本因盐价波动而大幅增加

  C、食盐市场供应充足,盐价不会异常波动

  D、企业打价格战,食盐盐价下降

  1.【答案】D。解析:食盐价格放开市场化将会加大食盐市场的竞争化程度,为了争夺更好的市场占有率,各食盐生产商将会对价格进行一系列的调整,打价格战。从而使得盐价下降。故D正确。A选项不一定,因为没有办法确定普通食盐和优质食盐是否会同时降价。B选项居民的生活成本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小。故B错误。C选项错误,供应充足和价格放开无直接联系而且盐价会有波动。故本题答案为D。

  例2.今年来我国许多城市上调了水价,对于调高水价,合理性的依据应该包括:

  ①供水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

  ②供水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

  ③我国人民收入水平提高

  ④资源配置要符合价值规律

  A.①④

  B.①②

  C.②③

  D.②④

  2.【答案】D。解析:①供水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与水价无关,因为水价是该价值决定的也就是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排除;③我国人民收入水平提高与水价没有直接关系,排除;供水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影响水价上涨,在任何情况下资源配置要符合价值规律,②④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民间借贷与“校园贷”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以及攀比、奢靡之风的兴起,引发了很多的不良社会现象的发生,校园贷就是其中之一。所谓的校园贷就是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由于校园贷具有高额的利息,导致很多无稳定收入的大学生陷入了暴力催贷的陷阱,甚至出现大学生被逼自杀、卖淫、卖卵、被强奸等恶性现象。2018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一件以在校大学生为作案对象的“校园贷”案件,涉及诈骗、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现阶段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2018年9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部分校园出现回租贷、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乱象”文章。

  校园贷其实质就是一种高利贷。那它与普通的民间借贷有什么不同呢?

  所谓的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进行的相互资金融通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约定利息为年利息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年利息超过36%的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与校园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第一,利息率不同。民间借贷可以不约定利息或者约定较低的利息,而校园贷属于高利贷性质,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催收方式不同。民间借贷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催收,例如通过诉讼的方式。而校园贷则大多数通过非法方式催收,例如威胁、恐吓、揭露隐私等,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法律性质不同。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属于合法行为。校园贷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为了更好的处理好校园贷现象,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亦明确提出用“停、 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笔者认为,现在国家正在大力进行扫黑除恶活动,校园贷对社会对大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对于通过违法行为发放贷款和催收贷款的行为应当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文明、稳定的校园环境。

  例题:

  (判断)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约定了利息。

  【答案】错误。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故本题说法错误。

  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简析“奔驰漏油事件”金融服务费

  针对最近比较热门的“奔驰漏油事件”车主为了维权“上车”,引起了很大的社会讨论,目前,这一事件有如下进展:16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监管科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高新分局已成立了由副局长牵头的专案组处理此事,目前事件还在调查中,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副局长刘林表示,调查人员已对涉事车辆封存核实。如果存在销售带病车等欺诈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并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此外,关于车主反映的西安利之星4S店通过个人账户收取12575元“金融服务费”,刘林表示,收取金融服务费是违法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已进入现场,对所有收据进行核实。

  那么针对此次事件中奔驰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甚至存在欺诈行为。

  金融借贷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存在加重对方责任情形的,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合同法》均规定,该条款无效。在西安车主维权事件中,若销售方在隐瞒收费事由的情况下诱使购车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据此收取金融服务费,则销售方明显没有履行对于借款人的告知义务,且存在单方面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收取金融服务费的条款应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本事件中,倘若如女车主所称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1.5万元的奔驰金融服务费,但全程未有任何服务”,那么奔驰4S店的行为涉嫌侵犯了女车主对该等服务情况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女车主可要求奔驰4S店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可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若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存在“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事件中,倘若奔驰4S店销售人员通过“骗取”的方式向女车主收取1.5万元费用且未提供该等费用相应的服务的话,奔驰4S店的行为则涉嫌欺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奔驰4S店可能面临三倍服务费用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合理合法的诉求必须及时得到合理合法的裁决,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让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例题】奔驰4S店的销售方在隐瞒收费事由的情况下诱使购车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据此收取金融服务费,则收取金融服务费的条款应为无效。(判断题)

  【答案】正确。解析:《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存在加重对方责任情形的,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合同法》均规定,该条款无效。题目中的销售方明显没有履行对于借款人的告知义务,且存在单方面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收取金融服务费的条款应为无效。故本题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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