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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执业药师将实行信用信息管理(新政策)
新政策!近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征求《江苏省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提到,为建立健全执业药师信用体系,强化执业药师诚信意识,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江苏药监局组织起草了《江苏省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part 1 政策解析
据执业药师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完成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值得一提的是,执业药师信用评定,主要与奖惩信息有关,该《意见》指出,执业药师奖惩信息分为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
其中,负面信息主要涉及6大点: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
3、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4、在执业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
5、本人在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期间,对其所在单位因违反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行政处罚负主要责任的;
6、在执业过程中因违法违纪或者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不良后果的其他负面信息。
part 2 过往惩戒记录
就在2019年初,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根据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7名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7名执业药师的定罪均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假药罪。
据了解,当地注册机构已按规定注销其注册证书,江苏省局已将其受刑事处罚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part 3 严重失信者的8大惩戒
其实从去年以来,国家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监管力度大幅加强,尤其是对“挂证”以及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加上今年315曝光了执业药师挂证的内幕,更是让国家对零售药店以及执业药师的监管力度直接加到最大。
按照规定《江苏省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惩戒:
(一)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二)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三)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
(四)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五)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缓评职称;
(六)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
(七)限制参加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标,限制贷款;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不难看出,在信用中国的体系下,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对执业药师进行信用管理。一方面,执业药师如果出现失信甚至违法的现象,就可能面临“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局面。
另一方面,国家监管越来越严格、规范,说明国家越重视老百姓的用药安全问题,这个行业也越受到重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执业药师也要继续持续学习心态,不断更新专业知识,适应新的环境要求,迎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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