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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夏2019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加快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19〕5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定向培养士官招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14所地方高校2019年高职(高专)层次招生计划内,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455人(含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女士官4人,具体计划见附件1)。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报考指南》发布招生信息,7月2日至3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各级招考办和高中学校要教育引导广大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7月4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专科提前批次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对象,并及时将考生名单(包括所在市、县、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联系方式等)提供自治区征兵办公室。7月8日起,由各县级兵役机关通知考生领取《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并组织政治考核,7月22日起,考生根据各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分批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体格检查。7月26日前,各市征兵办将考生政治考核名册及《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自治区征兵办公室。
(三)面试和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7月22日起,各县级兵役机关根据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通知考生按时到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参加面试和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参加面试的考生自行到县级兵役机关领取或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并按要求填写,粘贴照片。面试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组织,面试人员组成以招收部队和院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见附件2)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8月4日前,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抄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四)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在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按照招生计划数120%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招收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 8月10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征兵办公室,9月底前,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设置,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教学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跟踪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试行对培养对象按照士兵预备役人员进行编组管理。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会同高校组织复检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处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前2.5学年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落实。依托国民教育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是贯彻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举措。各级要站在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密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任务。
(二)严格审查考核,确保招收培养质量。要严把招收审查关,严密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招收面试和招生录取,提高培养对象选拔质量。要严把培养考核关,培养对象入校后要及时组织检疫复查,在校学习期间认真抓好专业学习和技能培养,不合格的及时淘汰。要严把入伍复查关,按照招收条件标准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招收培养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组织程序复杂,工作环节多,培养时间长,必须加强军地协调,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兵役机关要认真履行牵头承办职责,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落实。教育部门要利用高考填报志愿有利时机,加大招收政策规定宣传,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培养高校要和招收部队大单位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签订培养协议,研究制定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努力提高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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