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下】

  一建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在最后的备考阶段,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下】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筑工程节能验收,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我们可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调频考点: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节能验收

  一、节能验收的规定

  (1)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2)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3)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4)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

  工程类别主持参加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节能分项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同时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的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四、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注意事项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

  (1)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

  (2)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检测报告的;

  (4)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

  (5)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

  工程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1)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

  (2)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3)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

  (4)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

  (5)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二】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招标基本程序,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我们可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调频考点: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招标的基本程序为:审批手续→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终止招标。

  一、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3.国有资金项目招标,必须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而且要求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三、开标

  1.《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四、评标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五、中标和签订合同

  1.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评标结果推荐一到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以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中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也不可就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讨论。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三】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工程建设标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我们可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调频考点: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强制性标准――通用的、重要的GB

  推荐性标准――其他的

  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行业标准也是5年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1.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行业标准――有国家即废止

  2.制定行业标准的(略)

  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推荐性两个标准

  属于强制性标准范畴的(了解)

  4.行业标准实施后――根据需要――批准部门适时复审――5年复审1次

  5.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行业标准相悖――相悖的自动废止

  6.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或行业的标准――企业内部适用

  7.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自愿实施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

  1.监理人员认为工程――不符合设计、施工、合同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2.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应报告建设单位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做法:

  1)拟采用单位组织技术论证2)报批准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1.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机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监督检查采取的方式: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四】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我们可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调频考点: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是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一般地域管辖

  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2.特殊地域管辖

  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5年1月发布的《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五、管辖权转移

  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管辖权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1)移送管辖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而管辖权转移是有管辖权的法院把案件转移给原来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2)移送管辖可能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或者在同级法院间发生,而管辖权转移仅限于上下级法院之间;(3)二者在程序上不完全相同。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五】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我们可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调频考点: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的法律定义和应具备条件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4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工程建设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应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工程建设中,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施工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施工企业法人承担。

  项目经理是经企业法人授权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每个施工项目必须有一个项目经理。

  牛刀小试:

  下列对于法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

  B.机关法人从设立时起具有法人资格,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

  C.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D.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E.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参考答案:BCDE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六】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我们可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调频考点: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一、工伤保险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不同

  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实行实名制,并按工资总额计提保险费,适用于企业的固定职工。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非强制性商业保险,通常是按照施工合同额或建筑面积计提保险费,针对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特殊群体。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二、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

  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推荐阅读: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上】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中】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高频考点汇总【下】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高频考点汇总【上】


工程法规真题 工程法规答案 工程法规备考 工程法规模拟试题 工程法规题库
分享

热门关注

2020一建复习做题如何提高正确率,这4点技巧不可少

2020一建做题如何提高正确率

2020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规律性高频考点

一级建造师考试高频考点

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如何做到超水平发挥?

一级建造师考试如何超水平发挥

2020一级建造师考试参考前需要注意什么?

一级建造师参考前需要注意什么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如何快速提升做题速度

如何提升一级建造师做题速度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上】

一级建造师高频考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中】

2019一建高频考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高频考点汇总【下】

一级建造师考试高频考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公路工程》高频考点汇总【下】

一建高频考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高频考点汇总

2019一级建造师高频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