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考研复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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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考研复试公告

  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工作组织

  1.在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对所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学院分党委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 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我院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组织与实施。

  三、工作职责

  我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外国语学院招生计划;

  2.制定外国语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复试生源调剂;

  4.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5.组织外国语学院的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9.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线。

  3.调剂原则上学术型专业在“外国语言文学”学科门类内调剂,专业学位专业在翻译硕士(MTI)内进行。

  4.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和翻译硕士(英语笔译)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参加第二外语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第二外语语种一致。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二)调剂流程

  1. 我院调剂咨询热线:0571-87557425,接受考生咨询。

  2.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4. 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5. 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达到我院复试条件、有资格参加我院复试的全日制考生,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评判标准相同。

  2.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复试采用的平台、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有关要求等请关注学院发布的《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学院将在规定的复试面试时间之前跟考生沟通联系,确认远程复试必备的各项条件。按学校统一要求,学院将采用钉钉软件平台,并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考生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20%。

  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审查期间,学院如果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会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复试开始前学院将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实人认证操作,认证通过后才能开始复试。

  6.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学术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学院努力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语言基本功,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

  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给出复试成绩,并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复试程序

  网络远程复试的基本程序如下:

  1. 身份验证。复试记录员(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核实考生身份。

  2. 随机选题。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排列供考生选取,由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

  3. 考生自我陈述(2分钟左右)。

  4. 复试小组提问。

  5. 考生回答。

  6. 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前一名考生开始复试时,由复试记录员(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7. 复试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相关录音录像设备开启。

  8. 参加复试考官现场独立评分。

  9. 如果考生网络端如出现设备故障,超过3分钟不能及时恢复的,将该考生排最后复试或改期复试,并开始下一位考生复试。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 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3.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增加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知识水平考核模块,针对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相关内容进行提问,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该项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累计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 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后续通过邮寄等方式交学院归档备查,邮寄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8号楼503办公室,邮编:310018,联系人:王老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政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录取时适度保障一志愿考生利益。

  4.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附则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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