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高考报名即将开始,不知道如何报名的考生可以来看看,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1内蒙古高考报名系统入口【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1内蒙古高考报名系统入口【通知】
根据“2021年内蒙古高考报名通知”可知2021年内蒙古高考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9:00至2020年11月27日18:00。所有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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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其父母居住地旗县报名。
除下列情况外,不得跨盟市、跨旗县报名。
1.以下5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报名:
(1)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规模内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生;
(2)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本盟市户籍应届生;
(3)蒙语授课各科类应届生;
(4)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生;
(5)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转段生。
2.以下4类考生可以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指定旗县集中组织考试:
(1)蒙语授课的往届生(属于面向全区招生的,可以在原应届就读学校所属旗县报名);
(2)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生;
(3)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的应往届生;
(4)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
3.朝鲜语授课考生统一在乌兰浩特市考试。
4.符合条件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不能在盟市指定的非户籍所在地报名。
2021年内蒙古高考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其中:
(一)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且满足以下对应条件可以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18年中考条件外,截至2021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18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21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承诺只报考专科”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专科)承诺书》。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须技能考核合格。
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学籍和实际就读满3年,均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此类往届生参加高考报名,须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
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数学英才班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21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2021年内蒙古高考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
(一)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打印《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盖章。
(二)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可通过核验考生户口簿载明的相关信息、向当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单等方式开展户籍审查。截至2021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三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且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对其户籍迁移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此类考生名单,2020年12月1日统一交由当地公安局组织核查户籍迁移等情况。旗县公安局在2020年12月15日前将此类考生的核查情况反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三)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四)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民族成份与父母双方民族均不符的,打印《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审查表》,由相关民族事务部门出具审核结论或相关说明。
(五)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免费医学定向生的招生宣传,积极组织动员考生申报,并按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资格审核。
(六)对需核查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民族成份和专项计划等情况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须留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报名现场确认前,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协助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七)报名期间,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下同)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等进行校验;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等进行校验。根据校验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结束后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21年1月31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八)各地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及自治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相关举措,要在不违背改革大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好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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