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的区别有哪些?想了解研究生考试的朋友可以来看看,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准备了“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的区别有哪些”,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内容资讯!
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的区别有哪些
专业学位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产物,它和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一起构成现代高等教育学位体系不可缺少的两大组成部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都是建立在共同的学科基础之上的,攻读两类学位者都需要接受共同的学科基础教育,都需要掌握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与技术。在不同的教育阶段,两类学位获得者进一步深造可以交叉发展。比如:学术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攻读专业博士学位,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也可以攻读学术博士学位。
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才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培养模式及人才质量标准不同。高等教育越成熟,两个体系的划分越明晰。
学术学位主要面向学科专业需求、培养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专业人才,其目的重在学术创新,培养具有原创精神和能力的研究型人才。
专业学位主要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专业需求,培养各行各业特定职业的专业人才,其目的重在知识、技术的应用能力,培养具有较好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素养的特定社会职业的专门人才,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等。
设立学术学位主要是为了满足人的发展的普遍需要和社会基础研究人才的需要,因此,学术学位所表征的主要是学位获得者在相应的学科领域中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理论的修养水平,职业能力并不被纳入其重点考虑的范畴。
设立专业学位主要是为了满足特定社会职业的专业人才需求,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主要着力于培养受教育者应用型开发性研究与设计能力;专业学位表征的主要是其获得者具备了特定社会职业所要求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具备了从业的基本条件,能够运用专业领域已有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有效地从事专业工作,合理地解决专业问题。
专业学位硕士报考条件
一、专业学位硕士基本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管理类联考等部分专业学位硕士报考条件
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基本报考条件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条件
1、符合专业学位硕士基本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四、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条件
1、符合专业学位硕士基本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条件
1、符合专业学位硕士基本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研究生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仅限大陆地区)。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正式入学报到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应同时满足以下具体业务要求:
1)通过英语CET-4级或达到同等水准;
2)已修读8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3)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详见招生目录相关专业要求。
第七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