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2法律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湖南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已经公示出来了,小编已整理在下文了,望各位湖南考生仔细阅读,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湖南2022法律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须知”,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湖南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湖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所有应试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有关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管理。应试人员应在无禁忌的情况下尽早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做好本人第一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电子、纸质同等效力),并于告知书发布之日起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所有应试人员应于考前7天(9月10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设置《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

  二、每场次考试前,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或场所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本人第一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接受体温测量。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1米间距。

  三、为保证应试人员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应将本人健康码或场所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实时截图保存,确保信息完整、清晰。

  四、正常参考。以下人员可以正常参加考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应试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考试(缺一不可):健康码或场所码为绿码,考前7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严重本土疫情或外溢风险较大的地区、按照我省规定参照中风险区管理的地区旅居史(以上地区名单以考试开始当天的为准),考前10天内无国(境)外或港台旅居史,体温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本人第一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湖南省外旅居史者,要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入湘后完成3天2检(落地检1次,入湘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具体情况请咨询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建议湖南省内考生考前7天非必要不离开湖南。尚在省外的考生建议提前7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以免耽误考试。

  五、隔离考场参考。以下人员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可以继续参考的应试人员转移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不能参考。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或香港、台湾旅居史者。

  2.考试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有严重本土疫情或外溢风险较大的地区、按照我省规定参照中风险区管理的地区旅居史者(以上地区名单以考试开始当天的为准);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岗位后,未完成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者。

  3.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传染病者。

  4.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者。

  5.正处隔离治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者。

  6.不能提供健康码或场所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本人第一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者。

  7.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湖南省外旅居史,未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或入湘后未完成3天2检(落地检1次,入湘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者。

  8.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请各位考生,特别是外省考生务必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和健康管理,确保入场时符合防控要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准备和未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所有应试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在进行身份识别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

  八、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出现体温异常(≥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因体温异常、转移考场等防疫工作导致相关应试人员考试中断的,按有关规定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九、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应试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不在考场逗留,不得聚集。

  十、应试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保证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有关文件执行。考区所在地政府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考试所在考区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相关检查,服从考场疫情防控管理。

  咨询电话

  长沙市司法局  0731-85409819

  衡阳市司法局    0734-8192280

  株洲市司法局  0731-28685353

  湘潭市司法局  0731-58570881

  0731-58224405

  邵阳市司法局  0739-5325762

  岳阳市司法局  0730-8217543

  常德市司法局  0736-7760039

  张家界市司法局 0744-8301720

  益阳市司法局  0737-4225647

  郴州市司法局  0735-2366632

  0735-2366626

  怀化市司法局  0745-2712723

  娄底市司法局  0738-8311696

  湘西州司法局  0743-875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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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湖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所有应试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有关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管理。应试人员应在无禁忌的情况下尽早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做好本人第一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电子、纸质同等效力),并于告知书发布之日起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所有应试人员应于考前7天(9月10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设置《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

  二、每场次考试前,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或场所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本人第一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接受体温测量。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1米间距。

  三、为保证应试人员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应将本人健康码或场所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实时截图保存,确保信息完整、清晰。

  四、正常参考。以下人员可以正常参加考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应试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考试(缺一不可):健康码或场所码为绿码,考前7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严重本土疫情或外溢风险较大的地区、按照我省规定参照中风险区管理的地区旅居史(以上地区名单以考试开始当天的为准),考前10天内无国(境)外或港台旅居史,体温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本人第一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湖南省外旅居史者,要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入湘后完成3天2检(落地检1次,入湘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具体情况请咨询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建议湖南省内考生考前7天非必要不离开湖南。尚在省外的考生建议提前7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以免耽误考试。

  五、隔离考场参考。以下人员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可以继续参考的应试人员转移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不能参考。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或香港、台湾旅居史者。

  2.考试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有严重本土疫情或外溢风险较大的地区、按照我省规定参照中风险区管理的地区旅居史者(以上地区名单以考试开始当天的为准);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岗位后,未完成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者。

  3.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传染病者。

  4.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者。

  5.正处隔离治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者。

  6.不能提供健康码或场所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本人第一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者。

  7.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湖南省外旅居史,未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或入湘后未完成3天2检(落地检1次,入湘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者。

  8.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请各位考生,特别是外省考生务必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和健康管理,确保入场时符合防控要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准备和未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所有应试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在进行身份识别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

  八、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出现体温异常(≥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因体温异常、转移考场等防疫工作导致相关应试人员考试中断的,按有关规定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九、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应试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不在考场逗留,不得聚集。

  十、应试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保证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有关文件执行。考区所在地政府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考试所在考区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相关检查,服从考场疫情防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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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司法局  0738-8311696

  湘西州司法局  0743-875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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