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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考点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法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这几个权利。
一、平等权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权利能力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和事实意义上的平等。
2、承认合理差别,禁止不合理差别。常见的合理差别有: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针对女性的孕期保护。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的优待措施。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年满18岁、中国国籍和有政治权利三个条件。
2、政治权利是指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其中有一层隐含的意思尤其要注意,即被强制措施的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不一定不享有此项权利,只有明确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才不享有。
(二)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以及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
1、言论自由:在整治自由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其他政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衍生。
2、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和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对出版物的管理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
3、结社自由:我国社团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主管机关为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
4、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源于公民的请愿权,三者的差别在于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不同。
三、宗教信仰自由
1、内涵: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有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个或那个教派的自由。
2、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干预。实行三自原则:自主、自办、自传。
四、人身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
1、非经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公民不受逮捕。
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比如,为了要债把债务人关押起来。
(二)人格尊严
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比如在公共场所将他人的衣服撕烂并踢打辱骂。
(三)住宅不受侵犯
1、禁止非法侵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
2、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搜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须搜查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除非因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并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检查外,不得侵犯。
2、只给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合法搜查的权利,若法院为了调查取证的需要来搜取也是不合法的。
五、诉愿权(监督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包括:
1、对一般工作有疏漏时的批评权;对没有疏漏但有待改善的工作的建议权,如水价上涨听证会,民主评议会。
2、对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权,如执法人员对行政处分不服时的权利;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权,如受害人对执法人员的索贿行为的告诉。
3、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权,如旁人看到行贿受贿时的举报。
六、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1、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不得放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比如,九年义务教育。
2、休息权的主体不是公民而是特指劳动者。因为此处的休息权比如双休、法定节假日,是会写进劳动合同中,属于劳动者的必要权利的。
3、国家给公民的物质帮助是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时才会给予,比如,在我国,90岁以上的老人享受高龄老人津贴,每人每月100元。
七、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总结下来,主要有这几类人:妇女、母亲、儿童、华侨、归侨和侨眷、残疾军人、烈 士家属。
考题中,尤其要注意不包括老少边穷、精神病人。
综上所述,关于公民基本权利,涵盖了人的生理需求和精神需求等方方面面,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考点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2.法律关系的要素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1)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①法律规范;②法律事实
(2)法律事实的种类
①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②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3)同一个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如死亡。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共同影响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形,称为“事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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