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各地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管理。聘期满4年,表现优秀的,经单位推荐可参加公务员公开选调。在苏工作期间,根据各地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详见《岗位简介表》。
九、工作纪律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奖励、学习成绩等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县两级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苏州市本级:0512-65210129、65218373;
苏州市本级选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张家港市:0512-58682315;
常熟市:0512-52881424、52805320;
太仓市:0512-53518616、53522863;
昆山市:0512-57386126;
吴江区:0512-63950942;
吴中区:0512-65253721;
相城区:0512-85182252、85182256;
姑苏区:0512-65330737;
苏州高新区:0512-68751945;
报名系统技术保障电话:0512-6522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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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苏州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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