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的考生注意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通知公告,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将于6月26日至28日进行考试,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收集整理的 “河南省2023年中考招生考试及录取时间” ,本文仅供河南省考生参考,欢迎阅读。
河南省2023年中考招生考试及录取时间
一、考试录取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统一制定本辖区的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负责考务、阅卷和录取工作。
(一)计划编制
4月 23-24日,全省集中统一编制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科学编制公民办招生计划,制定分县(市、区)、分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原则上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
(二)报名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
(三)命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 2022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3年 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初中)》,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四)考试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 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 D等不超过5%,具体等级划分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英语听力考试采用 U盘和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 6月 26日-28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体育考试按照各地中招体育考试方案组织实施,并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 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以上测评和考试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试点地区,可选择部分科目,统一组织考试,并以分值或等级计入中招。
(五)阅卷
各地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各地要积极采用网上阅卷手段,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各地新审批学校需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学校标识码,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普 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分市、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各地务必于 7月 11日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高中招生平台。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 7月 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 7月 13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地开展本地中招录取工作。
从今年起,各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统一集中进行,7月 15-16日,市县级提前批次集中录取;7月 19-30日,市县级普通批次录取;8月 3-6日,全省统一集中补录;8月 20日前全省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 48小时,考生可登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 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二、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地分 配生的比例要达到 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各地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 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市、县、学校及学生进行 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二)规范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宏志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省实验中学实验班今年招生计划从三个班调整为两个班,从 2024年起,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三)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省辖市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 围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 跨区域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四)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
(六)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 2。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地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七)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 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八)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 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 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 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 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 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九)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 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任务,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 及程度。各地要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工作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级招生工作方案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严禁对外公布。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同时加大标准化考点建设力度,力争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考生所报志愿学校为主安排考场、以考生所报志愿学校教师为主安排监考人员的考试组织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的招生考试人员的劳动报酬。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协调,市(县)组织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全省中招考试方案,指导和监督各地考试录取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中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九个学科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录取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当地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 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一是严肃招生纪律。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高中学校与考生提前签约,违规圈占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 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 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和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 绝违规招生。
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各地要依托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生应认真填写《2023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 3),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地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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