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督查管理工作报告1000字

2023-05-12 15:16:11 室内装修督查管理工作

  我们在写工作总结时,可以借鉴哪些范文呢?我们即将迎来下一阶段的任务,本阶段的工作也将要结束。因此,我们需要准备总结报告,以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找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并得出规律性的认识,从而达到总结的目的。出国留学网编辑为您整理了《室内装修督查管理工作报告》,相信您会从中获得帮助!

室内装修督查管理工作报告 篇1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行为,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活环境,网易房产泸州获悉: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建法建设治理条例》等规定,泸州市住建局就加强全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相关事宜,日前下发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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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把凡是在泸州市范围内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装修监管单位,都列入监管范围。

  《通知》要求泸州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业务指导,督查督办违法违规装饰装修管理问题,复核县(区)装饰装修异议申诉。

  如果在住宅装饰装修中要求申请变动房屋主体和结构的,须报市规划局审查指导、督查督办违法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结构等问题。

  要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网格化日常巡查机制,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饰装修管理职责,对管理不善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上报属地城管和住建部门处理。

  《通知》要求:

  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装饰装修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装饰装修企业在进入住宅小区从事装饰装修工程前,应当到县(区)住建部门申报登记。

  装修人自行装修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向居(村)民委员会申报登记。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办理完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后,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允许施工的时间、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和违约责任等。

  装饰装修材料及施工人员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施工人员实行持证出入,装饰装修材料实行出入查验。

  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日常装饰装修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装饰装修问题的,立即劝阻、制止,并及时上报。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可采取暂停施工用电、用水等临时措施。

  《通知》规定:

  临街建筑物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不得超过建筑外立面,其他区域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遮阳(雨)棚、空调外箱等按外立面装饰装修方案执行。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保持规格基本一致,并在物业承接查验前完成方案审核。

  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一、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不能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不能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水、燃气管道和设施。

  五、不能在楼顶加层、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楼底开挖地下室,在公共绿化地带圈占搭建临时建(构)筑物。

  《通知》明确:

  装饰装修企业装修的项目有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由城管部门组织整改,整改经费由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同时,由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注销企业资质,并在信用中国(泸州)新闻发布会上曝光,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在泸州市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

  在装修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巡查、劝阻、制止、报告义务,管理的住宅小区有违法违规装饰装修问题的,给予该企业信用记分处理,同时按照《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室内装修督查管理工作报告 篇2

  10月20日,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会议在宿州市城市规划档案馆会议室举行。会议要求全市各相关行业密切配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及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职能部门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多份文件,认真分析了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的形势。会议认为,随着宿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业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目前市场较为混乱,表现为三无(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上岗证书)人员占有大部分市场,由此带来的装修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较多、装修欺诈屡屡发生、投诉不断且逐年上升等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亟待下大力气整治规范。

  会议确立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尤其是大力宣传国家建设部110号令和市政府《宿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媒体和小区宣传栏等,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严格推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开工前登记和备案制度。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严格把关,对不听劝阻者,要及时报告,由市建筑装饰办负责查处,坚决杜绝三无人员非法经营。三是制定切实计划,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专业培训工作,开展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人才,促进宿州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做大做强。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督查。有关执法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大胆管理,创新管理方法,注重监管效果,严格取缔非法经营,推动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走向规范化管理和运作轨道。

  各县区装饰装修管理部门负责人,市区物管企业负责人和部分装饰装修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室内装修督查管理工作报告 篇3

  近年来,随着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筑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断增多,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务逐渐加重。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市场主体行为,保证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需进一步加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各装饰装修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与其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室内装饰装修安全,依法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室内装饰装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全员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各项施工安全工作指标分别落实到每个班组和岗位,建立专职安全员岗位检查制度,对每天安全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保证建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

  (三)装饰装修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的装饰材料,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四)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因室内装饰装修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

  各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要把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装饰装修市场工程质量安全。

  (一)凡在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监理、施工资质证书。无资质等级证书的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室内装饰装修的经营活动,无职业资格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承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二)所有与主体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共同发包的一次性蓝图以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办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必须向质检站提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进行整体验收。否则,不予验收备案。

  (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质量审查机构要按《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质量检验实施细则》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的审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

  (四)凡是按照规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或者国有、集体资金参与投资或控股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应当实行监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同时,要加大装饰装修行业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部门联动,提高人们对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节能、环保方面的认识,强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确保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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