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同成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流转的协议规定。那么,我们如何签订合同协议书呢?在众多文章中,“保密协议合同”是笔者最喜欢的一篇。敬请继续阅读本文相关内容!
保密协议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 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据本协议规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 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 其他
4.1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a.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b.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4.10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保密协议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责),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秘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涉及国家、市、县秘密的会议,包括会议场所、出席人座位、列席规模,会议事项等等涉及会议一切虽录有音像资料但不能够对外公开的信息。
2、各类文件、决议等需要保密的,或者未确定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发布前,都属于保密范围。
3、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传达涉密内容等。
4、新建项目招投标方面的会议或各委、办、局在本单位召开的会议,涉及到需要保密的音像资料。
5、领导指定需要保密的信息。
6、本台节目制作播出工作中需要保密的内容、流程等信息。
二、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承诺,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秘密,除甲方局面同意外,不得以泄露、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任何的涉密音像资料,也不得在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不得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秘密信息。如发现秘密信息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U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载休,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甲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关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主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六、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知道秘密信息起,到该秘密信息被甲主对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七、双方约定: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秘密信息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八、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乙方事先也已经全面了解甲方的保密制度,甲方的保密制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本协议独立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协议合同(篇3)
立协议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缘乙方可能成为甲方相关计划(「本计划」)之协力厂商,甲方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约订如下:
第一条、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之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计、及与产品制造有关之技术信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厂商数据、客户数据、人事数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⑴、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⑶、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⑷、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亦准用上开程序办理。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订单或契约,无庸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3、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应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reverseengineer、reverseassemble或de-compile)机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⑵、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⑶、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当使用之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继续存在。
第三条、本协议书之效力、权利归属
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计划、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计划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亦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
2、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标、专利、以及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等机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机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之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之签订而将甲方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予乙方。
3、非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乙方应依甲方之要求,至迟于确定本计划不进行、合作关系完成或合作关系终止后、或于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之次日起10工作日内,由乙方负担费用,返还所有甲方机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制本及节录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将机密信息销毁或删除;乙方并应于销毁或删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结书予甲方,叙明其已完成该事实。
第四条、其它约定
1、甲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机密信息予乙方之义务,亦不担保其因本计划所提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了机密信息必然会含有诸如印刷错误、计算错误、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错误。基于此,乙方如发现上开错误应主动通知甲方,以维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确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书面之通知径行终止本合约:
⑴、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任何约定。惟甲方如认定该违反系属轻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无法支付其日常费用、停止进行其惯常业务或申请进行破产或类似程序。
⑶、乙方将其现有资产超过50%部份,转让予第三人。
⑷、乙方为第三人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者。
⑹、乙方或上开第二条第1项乙方在职务上或业务上知悉机密信息之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因涉及诈欺、虚伪陈述、妨害秘密或其它类似犯行而经司法机关追诉者。
3、基于乙方充分认知甲方保护相关机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它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有泄密情事,而拟透过财产保全、诉前责令停止侵害行为等保全程序或先于执行程序获得实时救济时,乙方同意免除并抛弃甲方预供担保之义务,甲方得仅以释明请求法院准为上开裁定。
4、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倘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于与法令相抵触部份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书之其它部份。
5、双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代理之关系。除就本计划正式签署采购、委托或合作合约外,双方为洽商本计划所为之任何讨论及机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释为双方已就本计划达成合意或承诺。
6、本协议书权利义务之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权之代表人以书面签署之文件为之。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亦拘束任一方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7、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于生效日起5年内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务关系之解除、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时,除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计:人民币100万元整,乙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书之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释及补充之;双方因本协议书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争议,应本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书于双方签署时即生效力。
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每份皆为正本,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立协议书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协议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为甲方公司员工。为做好甲方保密工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在任期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密标的
(一)公司秘密(指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
(二)甲方已经或即将交付给乙方、向乙方揭露或乙方知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面印有密件、保密、字样或其它同义之文字者);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或主要利用甲方方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职务和成果;
(四)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五)乙方对具体保密标的不能确认的,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查证,否则乙方应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资料等承担保密责任。
二、乙方充分认知并同意甲方就上述秘密、信息资料及职务成果具有下列利害关系之全部或一部:
(一)甲方对第三人依本协议具有保密必要或义务;
(二)具有知识产权之价值或商业利益。
三、除外规定
下列情形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一)已公开为众所周知之文件或资料;
(二)甲方书面同意公开者;
(三)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揭露者,但乙方应于揭露前告知甲方。
四、使用限制
基于上述之认识,乙方同意保密标的应仅限于为甲方工作或业务之目的于甲方之营业场所内或甲方同意之场所始得使用,不得使用于约定目的范围外或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保密标的。任何未经甲方事前同意即向第三人直接或间接揭露保密标的之行为,都将造成甲方严重损害。
六、保密责任
(一)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合理之措施维护资料之保密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交付或告知他人,如经甲方同意交付或告知他人时,应事先由甲方与该他人签订务款与本合约实质相当之保密合约。
(二)乙方如发现保密标的遭受不合法的使用、泄密等事由或有发生上述情况之可能性时,应立即??甲方,并配合甲方立即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
(三)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四)乙方因职务所获得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五)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六)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本条约定的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得自行从事与甲方有竞争的经营活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支付乙方元补偿金。(涂黄部分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七、保密期间
乙方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无限期的,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鉴于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上述保密义务,双方确认,甲方在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中,已包含相应的保密费用,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付保密费用。
八、所有权保留
(一)凡甲方交付予乙方之资料,其所有权仍属甲方,甲方得随时以书面通知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该资料,以及其所有之拷贝本。乙方依前段规定销毁该资料以及其所复制、影印、晒图等之复本时,应出具切结书保证已确实销毁;
(二)甲方交付乙方之资料上所载专利权、著作权、营业秘密或技术秘窍系甲方或第三人所有;
(三)甲方交付乙方文件或者资料,如含有任何可申请专利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者,乙方不得据为己有而申请或提供他人申请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四)乙方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九、资料返还
乙方应于劳动全同解除时,或接到甲方通知时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交付乙方之资料、职务开发资料以及其所有之复制或拷贝本,不论系由甲乙所自行制作,均应返还甲方。无法返还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安装于硬设备之软件程序,乙方应即清除销毁,并出具切结书保证已确实销毁。
十、非授权之意思表示
甲方依本合约而交付或告知乙方企业秘密、文件或资料之行为,并非授权或让甲方所有文件或资料上所记载之专利权、著作权、营业秘密、技术秘窍或其它权利。
十一、合意管辖
关于本合约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有诉讼之必要,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3。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约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三)乙方离职后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补偿;违约金不足弥补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增加追偿要求,情况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竞业限制条款和义务的,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外,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增加追偿要求,情况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保密协议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秘密信息
1、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中列为绝密、机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计算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设计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保密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 年内。
第四条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含有保密费,其奖金和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合同(篇6)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台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鉴于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有接触、了解、利用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之便利和需要,为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或被用于乙方工作之外的用途,明确甲乙双方当事人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地方规章,签订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
1、商业秘密本协议所涉之商业秘密是指,本合同列明的以及其他甲方未公开的、能够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和材料。甲方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作伙伴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也属于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
2、技术信息本协议所涉之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战略、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关键算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3、经营信息本协议所涉之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息、客户名单、分销网络、销售价格、行销计划、广告策划、竞争策略、采购信息,采购渠道、进货价格、供应商名单、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4、载体本协议项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纸质载体及盘、硬盘、光碟、网络存储空间等存储介质载体等。
5、任职期间本协议项下所指之任职期间是指,乙方进入甲方的工作场所、接受甲方指派的任务、或进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之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日期的,以最早之日起计)起至乙方实际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任务结束或离开乙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之日止(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日期的,以后一个为准)。
6、离职期间本协议项下的离职期间是指,乙方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或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以后的期间。
7、全部经济损失本协议所称的全部经济损失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导致相对人蒙受的以下经济损失或费用之和,包括但不限于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导致的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因商业秘密被泄露而丧失的商业机会中甲方可预见的利益、甲方为了维护合法权利所支付的调查费、公证费、取证费、律师费、车旅费及诉讼费、仲裁费等。
第二条商业秘密归属原则
1、乙方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业务所形成的商业秘密归甲方所有。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时形成的知识产权也归甲方所有。
3、依照法律规定,如果一项知识产权应归乙方所有,但是如果乙方完成该项知识产权时使用了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仍对对前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在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的专有权时不可避免地要公开相关商业秘密时,乙方必需在对外提交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说明前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第三条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必需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任何前述信息的部分或全部通过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不得自行或与他人串通利用前述商业秘密,直到前述商业秘密被甲方公开。
2、若前述商业秘密经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开的,乙方也应继续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及谨慎的态度,并依理性人的标准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乙方应遵循如下的保密行为规范。
(1)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文件、电脑软件、电脑、笔记本、盘及其它储存介质、电脑硬件等任何资料与物品。
(2)在离开甲方及甲方指定工作场所时,乙方应将其持有的任何承载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资料、文字资料、光盘等妥善保管,锁入甲方办公场所内的办公桌或文件柜,并确保桌面、影印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用电脑等处没有遗留任何前述资料或物品。
(3)除工作需要外,甲方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或资料发送给任何第三人。在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下,需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前述相关信息或资料的,应当通过由甲方提供的邮件地址发送,不能使用个人的邮箱地址发送。
(4)如果乙方遗失了前述资料或物品,应当立即报告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外部机构的访问,向其提供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关于商业秘密的任何内容或信息。
(6)乙方不得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作为闲谈话题。
(7)在甲方办公场所内接待有关客人时,乙方应严格禁止来访客人随意进入甲方办公区。
(8)乙方不得自行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商业秘密。
(9)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并应当遵守以下竞业限制义务:
(一)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类似的业务,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包括以专职或兼职的方式到相关公司工作,或成为相关公司股东等;
(二)不得受聘于与甲方同类或类似行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务、指导、咨询、顾问等方式);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协助他人劝诱甲方其他员工离开公司;
(四)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甲方的客户关系,将甲方客户引导与乙方或其他方私下交易或达成交易意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意向客户、正式客户、已合作过的客户等);
5、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仍属秘密部分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6、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之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7、乙方发现甲方其他工作人员存在不符合保密规范的行为、不足以保护商业秘密的行为,或已经导致相关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相关主管人员。
8、乙方发现商业秘密或与商业秘密相关的信息已经泄露或受到侵犯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同时,乙方应当采取相应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业秘密进一步受到侵害。
第四条载体控制
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数据、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这些载体,确保载体内的前述内容或记录不会被他人知晓。
2、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随意移动前款规定的载体,或从前述载体中复制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数据、报告等内容和记录。
3、若记录着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和记录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离职或甲方要求时返还这些载体。但当前述信息和记录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相关信息和记录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相关信息和记录消除,然后将载体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款时,均应视为乙方严重违反了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3、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则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4、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无论给甲方造成多少损失,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本违约金不视为对甲方的损失赔偿,甲方可依据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条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乙方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特此在此签章确认。(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