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实施方案

2023-05-31 18:47:33 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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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实施方案(篇1)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改善村庄面貌和农村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提高村镇建设水平,按照市、县级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统一部署,结合近五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跨越式发展为主线,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为突破口,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移民搬迁项目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示范引导的原则。按照《庄浪县20xx年至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庄办发[20xx]155号)文件要求,20xx年改造重点主要是围绕“两线两点”(“两线”即主要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沿线,“两点”即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所在地)实施农村危房集中连片改造,充分利用各种惠民政策,把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充分结合起来,集中连片实施。

  3、坚持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4、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5、坚持公正公平,保证群众利益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完成8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从根本上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农村生活居住条件。

  四、建设时限

  各乡(镇)必须于20xx年的2月30日前全面启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2月30日前)。经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查,由乡(镇)制定改造方案,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会同县规划局、县残联审批后实施。

  2、建设阶段(3月15日—11月15日)。完成施工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各种档案资料,上报县危改办。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建设标准

  为确保农民住房抗震安居质量,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按照标准进行设计,抗震设防为8度(5级);

  二是结构应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砖混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砖木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木柱、木梁和屋架;

  三是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严禁将换门头、改围墙、硬化巷道列入危改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危改项目。

  四是集中统一建设的农房要统一规划、统一放线,要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承建;

  五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六是各乡(镇)政府要统一标准,突出特色,做大点、做亮点,做大规模、提升建设档次,原则上以青瓦白墙为主,墙体必须用保温空心砖,彻底杜绝粘土实心砖,建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七是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解决好农民自建房屋中存在的结构设计安全隐患等问题。

  六、实施程序

  1、申请。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说明建房位置、建筑面积、施工图纸、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评议。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确认并公示,将村民无异议者上报乡(镇)政府。

  3、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步核定危房改造户,并对需改造的危房进行拍照存档,经公示后将无异议的危房改造户上报县危改办。

  4、审批。县危改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危房改造对象为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房,以及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的其它结构的住房。重点是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单身特困母亲、困难退伍军人、散居的五保户和困难归侨侨眷、成年孤儿、贫困独身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优先安排。

  5、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以后,乡(镇)政府要按规范程序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整体完工后,由乡(镇)政府逐一对项目进行验收后,县危改办按要求进行抽验,抽验面不低于30%,最后由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县级验收,重点验收四个方面:

  (1)建房时限,必须是年内动工修建并且完成竣工。

  (2)建房面积,必须控制在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

  (3)抗震设防,房屋必须达到8度(5级)抗震设防要求。

  (4)房屋结构,必须是符合相关要求的砖木或者砖混结构。验收合格后申请市危改办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其限时整改。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四大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财政,发改、监察、国土、审计、规划、残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庄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形成以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全面落实资金。按照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扶助为辅的原则进行资金筹集,并将财政、发改、扶贫、残联等部门的有关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捆绑使用,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管好用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一折统”发放,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3、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涉及危改工作的摸底调查、公示、工程进度图表、照片、财务管理等资料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要求改造户户主站在改造房前,将改造前、中、后的形象进度全部进行拍照,并编号存入档案,做到程序完善、手续完备、资料全面、管理规范。电子档案录入要在纸质档案确保无误的情况下对照录入,以防录入错误。

  4、严格监督检查。县监察、审计、财政、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改造实施方案(篇2)

  根据中央农办、省委农办关于分类推进农村户厕改造,科学确定农村改厕任务的要求,我县作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类县,到2022年底,县域范围内重点乡镇中有条件的行政村,要实现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全覆盖。为进一步以整村推进为主导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科学指导农村户厕建设与管理,提高改厕质量,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计划完成20000户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项目,其中包括万福镇镇南村、古城镇草寺村、褚集镇赵庄村等71个行政村共计9100户以上“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在20xx年9月底前全部建设完成、接通使用,并通过县级验收。

   二、建设模式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我县坚持"卫生、经济、适用、环保"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主推砖砌式三格化粪池、国标玻璃钢化粪池、混凝土整浇等主要改厕模式,具体改厕模式由各乡镇根据地方群众意愿自主选择。

   三、建设标准

  依照《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三格式化粪池建造基本要求为化粪池容积1.5-3立方米,三格比例2:1:3,深度≥1.5米;管路要安装合理;要有防渗措施;提倡使用旧砖;三格化粪池建造可采用砖混砌筑、混凝土捣制,或选用预制型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怀远县农村新型三格式化粪池实施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执行。一体化三格式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施工和安装。

   四、奖补措施

  对农村户改厕实行以奖代补,奖补标准为1400元每户(贫困户1700元每户),资金来源为省、市、县补助资金和统筹使用的中央财政“整村推进”奖补资金。经过备案、统一编号、录入改厕信息系统,并且县级验收合格、“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准备齐全的,方可按照我县改厕奖补政策予以兑现奖补资金。中央下达的整村推进奖补资金县级将按照20xx年度各乡镇完成“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的农户数量,经县级财政统筹后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统筹合规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三格化粪池要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要确保“一户一档”资料齐全,三格化粪池建成后要进行定位编号,同时完成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具体工作由各乡镇统一组织、具体实施并组织初验,初验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通过后,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财政账户,由乡镇打卡到户或经改厕户同意(以三方协议为据)打至施工队账户。省市复核通不过的户,奖补资金由乡镇政府负责追回。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村推进项目,各乡镇要按照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统筹资金,共同推进。

  2、发动群众参与。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农村改厕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让广大群众真正意识到群众自身是改厕的直接受益者、最大受益者,群众是改厕的实施主体,宣传引导群众自主自发参与改厕,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努力营造政府引导、群众动手的良好工作格局。

  3、稳妥有序推进。各乡镇要切实把农村改厕与脱贫攻坚、村庄清洁行动、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相结合,全面推进户改厕工作,提升环境整治成效。要严格按照“进院入室”的原则进行改厕,在远离住房外进行改厕的,原则上不予验收。同时,要杜绝“一刀切”,对暂不具备改厕条件的农户,可以暂缓改厕。

  4、严把改厕质量。各乡镇要严把改厕质量,运用工程化思维推进改厕工作。改厕技术人员要经过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的改厕技术培训并且考核通过,获得培训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开展改厕建设工作。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改厕业务指导工作,施工前要组织专业的技术员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全程监督指导,注重过程管理,确保改厕“改一户、成一户”。

  5、建立公示制度。要按照信息工作、村务公开等有关要求,建立公示制度,奖补到行政村的资金分配方案要进行公示,补贴到户的资金分配情况要在本村进行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6、完善后期管护机制。要按照《怀远县农村改厕后续管护工作方案》的要求,完善管护服务站建设,充实管护服务队伍,加强管护车辆的运维管理,做好厕所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厕具坏了有人修、粪液满了有人抽、抽走之后有效用,不断巩固和提升农村改厕工作成果。

  7、加强资金管理。中央财政整村推进奖补资金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整村推进无关的支出,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规章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环节和流程,及时掌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8、严格督查考评。各乡镇要把改厕任务落实到村、到人,强化督导检查、明确奖惩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大督导考核力度,持续开展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加大调度曝光力度,确保农村改厕工作顺利进行。

改造实施方案(篇3)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按照党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坚持依靠群众,通过住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我镇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适用、节能、防风抗震,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同时必须满足改造对象是农业户籍的人员。

  (三)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必须符合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任务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20xx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85户,其中A类2户,B类83户。

  四、资金来源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和动员社会力量帮扶。

  五、组织实施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复。重建户指住房属D级危房,即改造对象所居住的房屋两面以上墙壁或房顶濒于坍塌,或者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拆除重建的家庭。修复户指住房属C级即所居房屋重度损坏和中度损坏,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需进行较大规模修复才可以居住的家庭。

  1、补助对象条件

  20xx年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为A类危房改造户(重建)和B类危房改造户(重建、修复)。A类危房改造户(重建)为:具有我市农业户籍,实际居住在非常危险,濒于崩溃、倒毁的D级危房中,家庭人口3人以上,因主要劳力年老、患病、残疾、痴呆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偶、丧子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特殊贫困户;B类危房改造户(重建、修复)为:具有我市农业户籍,实际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的散居五保户、孤儿、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贫困农户。

  以下农户一律不予认定为补助对象:在镇墟或中心村购地建房农户、建设房屋为两层以上(含两层)楼房农户。

  各村要严格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把本村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户列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他们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

  2、补助标准

  (1)A类危房改造户重建每户补助80000元;

  (2)B类危房改造户重建:1、散居五保户、孤儿、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贫困重点优抚对象重建每户补助20000元;2、其他贫困农户重建每户补助15000元。

  (3)居住在C级危房中的改造户修缮加固每户补助6000~10000元。

  3、建设方式

  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由改造农户将危房改造任务承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队具体负责施工,镇政府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并实施监督。

  4、重建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

  5、工作流程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明确20xx年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如下:

  (1)农户申请。农户请于20xx年6月20日前由户主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书面申请,申请书要真实反映家庭人口、住房、经济收入情况和危房改造计划。

  (2)民主评议和公示。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及时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农户居住房屋做出危房等级初步鉴定后。于20xx年6月30日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补助对象,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证明材料上报镇政府,同时保存评议记录、公示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对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和公示的补助对象,组织核查组入户核查。核查组将根据建房对象贫困程度、危房破损程度及建设面积、开工情况等因素拟定B类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名单并报镇政府讨论通过后,在各村委会予以公示。并组织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4)资金发放。在补助对象房屋主体完工后,镇政府将配合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审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经“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确定补助对象

  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批程序。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保存好民主评议、公示和会议记录等资料。

  (二)做好农户解释说服工作

  20xx年我镇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数量较多,指标较少,工作面临较大的压力和困难。各村委会要认真摸清本村农户基本信息,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努力做好农户的解释说服工作。

改造实施方案(篇4)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在全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

  1、统筹规划。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3、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4、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民主评议、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根据市住建委安排我区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我区去年危房改造资金结余情况,结合两乡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实际,**年我区计划完成26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长风乡80户、新洲乡180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改造实施方案(篇5)

  根据县20xx年农村厕所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舒农工〔20xx〕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批示和20xx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坚持群众满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质量第一,好字当头;坚持工程化理念,实现工程化设计,工程化施工,工程化验收,工程化运行。切实把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xx年我区完成农村改厕100户。

  (二)坚持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群众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改厕工作。

  2.合理确定改厕模式。因地制宜,结合群众房屋特点和用地情况,因户施策,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的《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xx)、《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GB/T38837—20xx)、《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8—20xx)三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化粪池类型可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完整下水道式、砖彻三格式化粪池、一体化三格化粪池。我县农村改厕以“三格式户厕”为主,在污水管网覆盖到的城市近郊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采用下水道式改厕模式,将厕所粪污优先接入污水管网,在推进过程中,尊重农民意愿,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生活习惯等,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

  3.示范带动整村实施。通过美丽乡村中心村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群众主动改厕;鼓励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

  4.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部署、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推进体制,实行县、乡镇、村、户四级联动,分级负责。

   三、改厕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改厕对象。农村户用厕所达不到卫生厕所标准的农户。多年无人居住及3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不列入改厕对象。

  (二)补助标准。采取“三格化户厕”模式进行农户改厕的,按2000元/户的标准补助。

   四、实施方式和时限

  各开发区统一组织、具体实施并组织初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产品的抽检把关、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并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各村农村改厕8月上旬全面完成,8月中旬开发区组织初验,11月底前完成农村改厕户县级验收工作。

   五、改厕技术要求

  农村改厕总的要求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标准,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20xx年4月28日发布《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xx)、《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GB/T38837—20xx)、《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8—20xx)三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一)厕屋

  三格式户厕的厕屋具体要求:

  1.厕屋净面积不应小于1.2㎡,独立式厕屋净高不应小于2m、厕屋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10cm。

  2.厕屋宜“进院入室”,优先建在室内。对确实不具备进院入室条件的,以方便农户使用为原则,在不影响村容村貌的条件下,就近住宅合理选择建设地点和建筑风格,厕屋及化粪池选址应充分与群众协商沟通,在不影响房屋安全前提下,就近安装,合理缩短过粪距离,并留足清掏空间和通道。

  3.厕屋整体结构完整,无安全隐患,应通风良好,农户自配照明、门、窗等设施,每户改厕户进行编号,张贴改厕标识牌。

  (二)三格化粪池及配套产品

  1.三格化粪池应结合使用人数确定有效容积,厕所使用人数≦3人的,化粪池有效容积要≥1.5m;厕所使用人数4~6人的,化粪池有效容积要≥2.0m;厕所使用人数7~9人的,化粪池有效容积要≥2.5m,三格容积比2:1:3。塑料化粪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化粪池》(CJ/T489—2016)要求,池壁带肋结构壁聚乙烯或聚丙烯厚度要达到7毫米。

  2.化粪池清渣口和清粪口,直径≥20cm、第三格清粪口可根据清掏方式适当扩大,有双层井盖(在圆口方盖上加盖安全盖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化粪池清渣口和清粪口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cm,防止雨水倒灌。检查口和清粪口应有锁闭或防坠装置。

  4.过粪管、隔板、圆口方盖等安装牢固,连接方式合理规范,管道通畅,不得渗漏。进粪管、过(导)粪管内直径不小于10cm,过(导)粪管应交错设置,确保粪便污水在管道中流动通畅。

  5.排气管安装在第一池,管内直径≥10cm,应高于户厕屋檐或围墙墙头50cm,当设置在其他隐蔽部位时,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m。排气管顶部应加装伞状防雨帽。

  (三)厕具、水箱及粪污处理

  便器、水箱、管件外观完好,材料设备有质量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蹲便器应当是弯管、水封防臭。应以连接户用自来水或自建水塔等水冲式为主,确保改厕后能正常使用,改厕后厕所粪污要有明确的出处,宜接入污水管网处理的,应接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不能接入污水管网处理的,第三格污水排出口不得接外排管,鼓励农户就近就地配套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开展资源化利用。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县下达的改厕任务,在广泛宣传,全面摸底,确定改厕对象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区、村要召开改厕工作推进调度会议,开展技术培训。

  (二)招标与签订合同。由开发区对改厕产品和施工单位实行一体化招标,所招标的三格化粪池及改厕配套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施工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施工过程中由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监督施工。招标结束后,一要及时签订施工和产品供销合同;二要及时将相关招投标资料(改厕配套产品三格化粪池、洁具、水箱等)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要按照“统一图纸设计、统一材料参数、统一施工标准、统一施工流程”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指导,乡镇指派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到村组织协调、监理督导。

  (四)考核验收。农村改厕竣工后逐户进行验收,对农户档案进行逐户整理,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整理一户。组织人员将改厕信息准确录入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系统。开发区逐村逐户开展自验,自验率100%,自验合格后,以政府文件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确保改厕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了开发区改厕领导组,主要负责人为改厕领导组组长,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开发区是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农村改厕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组织验收;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施工配合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农村改厕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审计报告制度,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认真审查凭证,及时登记帐簿,妥善保管财务档案。要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改厕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执行质量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质量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县级负责、乡镇落实、第三方监理、村民代表监督的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监管体系。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厕所改造结束后,要继续做好检查维修、定期清理、粪渣资源化利用等后续管理工作,按照有办公场所、有专业人员、有管护制度、有管护车辆、有服务电话、有价目明细、有配件工具、有管护台账的要求,保障日常管护专项经费和工作正常开展。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与农户参与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鼓励企业或个人参与厕具检查检修、粪污收运以及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明确乡镇、村、农户及服务主体在改厕后续长效管护机制中的责任,加强对农村改厕、维修管护、粪液抽取、有效利用等全过程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形成建、管、修、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改厕长效管护机制,不断扩大长效管护机制覆盖范围。

  (六)加强档案管理。加强农村改厕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保存各个关键环节的有效信息资料,为构建全流程质量追溯体系提供保障。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农村改厕工作台账,资料实行一户一档、存档备查。户档资料包括:农户申请、户口簿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改厕协议、厕所改造项目过程管控表、乡镇农村厕所改造项目验收表、群众满意度调查表等。要严格执行农村改厕进度月报送制度,按要求按时将改厕信息上传至省、市有关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相关改厕材料,报送内容准确。要加强对改厕日常监管、长效管护、督查整改等相关工作资料的整理收集,户厕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认真做好改厕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安装改厕项目户标牌(编码)。

  (七)建立考核机制。农村改厕任务完成情况是农村人居环境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对工作进展较快,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进展较慢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改造实施方案(篇6)

  为积极推进我镇农村“厕所革命”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农村卫生户厕改造项目,确保项目实施程序规范、工程质量达标、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厕所入室,应拆尽拆,立足长远,提升环境。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力争有条件的村全部实现整村推进。

  20xx年,重点完成“太行一号线”沿线4村573座农村户厕改造任务,其中上节230座、独泉200座、江河70座、磨滩村73座。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五月底前)

  1.各项目村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现愿改尽改,在项目实施前需统筹考虑本地区的立地、水源、取暖等条件,明确适宜本村改厕模式,并通过发放群众知情通知书(同时需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改厕摸底表的方式对改厕户进行宣传摸底,建立改厕台账。摸底工作结束后,运用“四议两公开”方式进行研究审议通过后,建立改厕档案对愿意改厕的农户,改厕户需同时提供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原使用的普通厕所照片等资料,同时对于改厕户进行村级公示。

  2.各项目村公示结束后,要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向镇政府提交改厕申请、实施方案及改厕户相关资料,经镇审核同意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项目村要按照方案做好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前期程序。

  3、村民自主施工部分要在专业人员培训或指导下进行。

  (二)项目实施(11月底前)

  项目前期完成后,各项目村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村民代表监督制”等制度办法,对照项目方案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项目,要加强廉政风险意识(特别是项目任务较重、专业人员缺乏的项目村,建议通过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经验的第三方实施),避免问题重复发生,减少项目单位因返工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资金浪费等情况发生。

  要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建设情况、相关票据、项目监管情况、旱厕取缔、卫生厕所标牌设置、前后对比照片、固定资产入账、后期长效管护办法等资料,尤其是相关设施设备产品的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要注意保存)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落实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保修责任和返修责任。

  在户厕改造过程中,提倡弱电、自来水管同时入地,同步实施,要对农户饮用水智能化改造,加强管理,避免水资源浪费。

  (三)技术要求

  户厕卫生要求符合《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有墙、有顶、有门,厕屋清洁、无臭,粪池无渗漏、无粪便暴露、无蝇蛆。建议厕具选择节水型厕具(特别是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在无供暖地区,贮粪池、便器、冲水与贮水设施等还要有防冻保温措施。

  粪污处理要求满足《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有关标准后,有农田消纳的,用于施肥;无农田消纳的,要定期清掏,并运至污水处理厂、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中心或沼气站处理,或通过下水管道进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排放要求,不污染周围环境。

  建设标准按照GB/T38836—20xx、GB/T38837—20xx和GB/T38838—20xx等相关工程建设规范进行。

  改厕模式宜从《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国卫办规划函〔20xx〕1667号)、《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和《山西省农村户厕建设规范(试行)》中选择。

  1、下水道水冲式。提倡有立地条件的村尽可能改厕入户,为康养民宿等建设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环境,可根据立地条件设立若干个三格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统一纳入污水处理管网进入终端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进行排放。

  2、联户公厕。对于立地条件差,不便于统一管网改造的,可采取联户公厕模式。公厕建设要符合相应标准,应配置有三格化粪池等生态处理设施。

  3、厕所防冻。为了解决冬季厕所防冻问题,农户改厕应尽量选择有热源能保温的房间进行改造。联户公厕及确实无保温条件的'入户厕所,可采取电保温带及电暖气等方式解决冬季防冻问题。

  (四)项目验收(12月底前)

  项目完成且档案齐全后,验收程序按照村级自验(必须有农户签字认可)、镇验收和县级复验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镇、村两级验收至少有一级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避免验收档案不全、质量不高的情况发生。各级验收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一级进行审核。

  对项目档案资料不全的、质量验收不达标的、没有后期管护机制的、群众不满意且理由合理的,不得通过验收。项目验收后,县级主管部门将按照上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兑现补助资金。

   四、资金申报及兑现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中央财政:对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具体说明见晋农居办函〔20xx〕4号文件)达到85%以上且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整村推进行政村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补助对象上,侧重奖励上年完成任务的村和户,兼顾补助当年实施的村和户。

  注: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厕屋修建、座便器补助、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后期人员管护工资补助费用支出,可用于设施设备建设支出(包括三格化粪池等储存设施设备、堆沤肥设施设备、粪污运输管道及抽粪车等设备提升)

  省级财政:对农村户厕改造按照1000元/座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支持农村厕所前端卫生化改造和后续管护、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

  市级财政:对达到无害化标准,且退街入院、入室的,每座奖励500元。奖励资金由乡镇统筹用于粪污收集、储运、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的设施设备建设。

  县级财政:按照省、县1:1的比例1000元/座标准配套资金,资金由乡镇统筹用于粪污收集、储运、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等资金量大、投入不足的薄弱环节。

  (二)资金申报及兑现

  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由项目村向镇上报资金申请、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相关印证资料后,镇上报县级部门审核、申报兑现各级补助资金。

  以上补助资金均为专项奖补资金(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如有变化,以当年上级正式文件为准),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项目村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按规定违规使用资金的,取消其奖补资格,依法依规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补助资金到位后,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统筹研究制定出台资金使用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管理使用各级资金,同时要防止资金滞留被收回的问题发生。资金支出结束后,由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估,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实施村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职责,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领导,亲自安排,着专人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选择改厕工艺,出台改厕方案,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合力推动改厕工作落实。

  (二)严格监督管理

  一要加强技术支撑。各项目村要成立技术服务推进组,培训确定1-2名改厕技术员,对改厕工作进行巡查指导。二要全程质量监督。建立镇政府监管、第三方监理、村民代表监督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建设和验收过程中必须有村民代表参加,对改厕设备与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落实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保修责任和返修责任。三要做好损坏或不达标卫生厕所修复整改,确保已改造的卫生厕所好用、耐用、群众愿意用。四要严格资金监管。加大资金监管审计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接受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监督。五要加强档案管理。按照晋农居办发〔20xx〕4号文件要求,对已进行户厕改造的村,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户厕档案信息,实行台账化管理;对20xx、20xx年整村推进财政奖补的行政村,进一步完善村级改厕档案信息,包括总户数、常住户数、厕所总数、应改厕所数、卫生厕所数(其中包括无害化卫生厕所)、抽粪车等粪污储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清掏队伍等长效运维机制建立等。六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全面、客观、及时、规范的信息公开公示,畅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三)健全管护机制

  一要建立长效机制。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厕所管理办法,建立“建管服”并重的长效机制,从而达到户厕使用及粪污处理工作能够长期有效运行的目标。原则上实现整村推进的村至少培训并配备1名整村推进“明白人”和1名厕所设施管护人员。鼓励各村通过购买服务或与个人、企业合作的方式,开展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二要做好卫生管理。加强农户厕所清洁和公共厕所日常卫生保洁,保持清洁卫生。三要加强粪污管护。严禁随意倾倒或直接排放粪污,未经处理或处理后达不到无害化要求的粪污不得还田。

  (四)做好信息报送。在改厕工作推进中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项目村每月20日前向镇村镇办报送本村改厕工作进展情况。镇将厕所改造情况适时通报和公布,工作成绩要与年终考核挂钩,严格落实奖惩责任。

  (五)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原则,充分利用板报、传单、广播、微信、微博、公众号、客户端等形式,加强农村户厕改造的宣传、引导,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到“厕所革命”专项行动中来,把这一民生工程办好,为推进“厕所革命”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改造实施方案(篇7)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泸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向恒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石泽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君,副县长向明江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残联、县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任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民政、财政、国土、林业、水利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抽调3—5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协调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主体。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村组义务投劳,帮工帮料,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局面。

  (三)强化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有关信息。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协议书、政府补助审批和改造前、中、后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要对每户危房改造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9月20日前,县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加强对建房进度、工作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0日前将危房改造进度情况上报至县里。县民政局会同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分别将改造进度上报至州里。11月底前,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总结报送州里。

  (四)细化责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我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建设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单位的关系,督促检查各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各乡镇建房进展情况。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政策规定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督促检查建房进度。县建设局依法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现场进行鉴定,负责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并免收相关费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建房所需宅基地征地手续,鉴定、检测宅基地地质状况,并免收相关费用。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所需木材指标,办理木材砍伐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县移民局负责库区移民搬迁户的建房工作。县残联负责残疾人户的建房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各种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办、县扶贫开发办、县水利局负责按照新农村建设相关规定,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饮水管道铺设、道路硬化、沼汽池建设等工作。县电力局负责危房改造户的用电线路架设。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检查验收。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1月中旬,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严格考核。一是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按规定扣分。二是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制,联乡(镇)县级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实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并列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四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里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危房改造对象都要一一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对确实无劳力的五保户、孤儿、残疾人和家庭十分困难的农村低保户,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新建和修缮加固工作,确保如期如数完成任务。

  (八)严肃纪律。农村危房改造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建房资金。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改造实施方案(篇8)

  为切实做好我乡20xx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要求,特制定20xx年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改造方式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xx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xx年x月x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xx年x月x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改造实施方案(篇9)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xx〕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xxxx〕19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xxxx〕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棚户区是指城镇内集中成片、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主要是指集中成片不能居住的危房区和不能正常使用需整修的旧房区。棚户区改造对象为棚户区原住户,是指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当地原家庭住户(棚户区内原改制企业及下岗职工已进行住房改造的不在其中,不属于原住户的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可优先享受租赁保障房。)

  棚户区改造包括对棚户区危房和使用功能不完善需整修的旧房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县城区和相关乡镇棚户区。

  总体目标:xxxx年至xxxx年完成县城内棚户区改造; xxxx年至完成全县棚户区改造。

  改造任务:从xxxx年至xxxx年共申报并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4700户,其中县城区改造2645户,改造范围包括原纺织厂、原机械厂、原烟厂、原水泥厂、原无线电厂、原大理石厂、前港公司、建一和建二公司宿舍区等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主要分布在河西、城南、城中、城东、城北、艾坪社区;相关乡镇改造2055户,改造范围包括芙蓉镇、松柏镇、塔卧镇、万坪镇等乡镇集中成片居民区。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和任务,通过“一区一地一测、一地一议、成熟一块解决一块”的方式逐步推进,优先改造县城区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集中成片棚户区,逐步改造其他棚户区。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注重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 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不断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整修与改造建设相结合,坚持完善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建设,坚持按照不同类型分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

  (四)合法合理,确保稳定。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严格规划控管,坚决打击棚户区内非法买卖土地和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妥善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依法改造中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置棚户区居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成立永顺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城镇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灵溪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肖绍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招标核准;县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城镇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县房产局负责棚户区征地拆迁、危房认定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测绘、评估、出让和供应;县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维稳处置;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灵溪镇政府负责棚户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和住户的走访、稳控;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报道和舆论引导;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棚户区原住户安置分为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补偿方式分为保障房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

  (一)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是指未经出让的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出让开发”改造方式:一是根据国土部门土地评估价标定最低出让价(为评估价的70%)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由有资质的开发企业竞标,出让后以开发方式进行改造安置,由开发商给安置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是其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具体安置建筑面积由原住户与开发商议定,安置验收合格签订补助协议后,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棚改办)对原住户按2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三是鼓励采取两次拍卖方式即先进行投资权拍卖后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

  2、“公租房建设”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将棚户区改造建设成公租房进行安置,或利用其他已建成的公租房进行就近安置。公租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由棚户区原住户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后居住,原住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房屋产权。

  3、“共有产权”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与棚户区原住户共同联合建设,县住建局作为业主修建公租房,基本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户。超出基本建筑面积部分由原住户负责出资,其出资金额按公租房合同承包价测算,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使用五年后,县人民政府将公租房产权按公租房成本价(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出售给共有产权的原住户,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自行整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二)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是指已出让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转让开发”改造方式:是指原住户将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对其进行安置,县棚改办对棚户区原住户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其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户。

  2、“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以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使原住房使用功能完善,整修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3、“私建程序”改造方式:棚户区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住户修建五层及以下房屋的,可按私人建房程序进行建设,建成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老旧街道棚户区是指除以上两类棚户区以外的`城乡老旧街道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招商引资”改造方式:由开发商按规定方案先投资改造,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由县棚改办据实结清改造建设资金。

  按照湘政发〔xxxx〕1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凡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免收除劳动保险基金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减半收取;二是土地出让金除上交省、州规定比例外,全部返还到县棚改办用于解决棚户区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由县棚改办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实施棚户区其它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优先办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五是税收减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xxxx〕101号)执行。

  七、若以后上级出台相关规定,出现与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冲突的情况,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改造实施方案(篇10)

  为切实做好xxx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xxx4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民国政府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xxx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xxx4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xxx4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改造实施方案(篇11)

  根据《__省财政厅、__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通知》,为保证项目工程按要求如期完成和正常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__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备,努力提高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以师生应用为本,以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优化多媒体教学资源建设,强化应用培训,提升管理水平,构建优质资源共享的网络多媒体教学环境,促进形成日常信息化课堂教学方式,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二、目标和任务

  我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装备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班班通教学设备。

  (一)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一是小学科学实验室;二是初中理科实验室,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设备。

  (二)音体美器材。在整合原有教学设备的基础上,依据《__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基本要求配备,满足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三)图书。按小学每生15册、初中25册标准进行配备,同时,根据各单位现有实际情况,为各中小学配备基本需要的图书架、阅览桌。

  (四)班班通设备。结合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需求,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每个班级配置一套多媒体教学设备、每校配备部分教师电子备课室、计算机教室等设备,满足师生应用信息化手段教学的需要。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确定项目学校以学校布局调整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精神和要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为基本目标,充分考虑学校的校舍、场地等基础条件和应用管理的能力,科学制定总体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统筹考虑教学装备配备问题,既要向薄弱学校倾斜,又要向薄弱环节倾斜,特别是音体美器材和班班通等,使其按照课程教学规定要求,实现整体均衡达标。

  (三)明确责任、确保质量。为确保教学装备质量,该项目在学校意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和相应的责任机制,实行集中采购、交钥匙的方法。

  (四)重在应用、杜绝浪费。区教办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验收,确保实现政策目标,确保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各校要加强图书、实验室、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人员配备,抓好实验教学、图书阅读和信息化手段教学,提高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的利用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将为我区实施课程改革、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基本的技术支撑和条件保障。这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阳光工程。因此,圆满完成这项工作是基本要求,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按照省定标准和要求做好配套用房、场地的建设和准备工作。实验室设备、仪器、文体器材、课桌凳、图书等方面省装备处已专门下文提出具体要求。班班通前期准备以本方案中的要求为准。

  (三)严格验收与管理。一是要及时做好相关设备和图书的`接收、安装和验收工作。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项目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三是充分利用装备资源,大力开展教育教学应用活动。要防止闲置浪费,宁可用坏,不能放坏。资源建设和教师培训要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四)加强督导与检查。区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对项目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各校的教育技术装备规划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把握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项目实施是否到位,设备使用、管理是否达到等。对工作做得好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在后续项目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的,将约谈单位负责人,并停止安排其他项目与经费。

改造实施方案(篇12)

  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加快畜牧业优势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步伐,实施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小区建设。现结合我区区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稳定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以生产优质畜产品为核心,以“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在重点优势区域内实行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主攻品种改良、产品质量升级、产品安全与卫生质量等关键环节,力争在3—5年内把颍东建设成为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

   二、建设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建设的原则,全区建设若干个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小区。

  1、养牛小区。每个养牛小区内养牛户不少于30户,每户存栏肉牛15头以上、年出栏30头以上,其中存栏20-30头以上的要有2-3户、50头以上的要有1户。

  2、养猪小区。每个养猪小区内养猪户不少于20户,每户存栏二元母猪15头或育肥猪150头以上、年出栏仔猪300头或育肥猪450头以上,其中存栏二元母猪30头或育肥猪300头以上要有2-3户、存栏二元母猪50头以上或育肥猪500头以上要有1户。

  3、养肉鸡小区。每个肉鸡养殖小区内养肉鸡户不少于20户,每户存栏肉鸡5000只、年出栏肉鸡3万只以上,其中存栏肉鸡10000只以上要有2-3户。

   三、小区建设推荐标准

  养殖小区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远离居民区,远离交通主干道,生产区和生活区要分开。

  (一)养牛标准化小区建设

  1、牛舍标准:单列式,面南朝阳,檐墙高2.5米,东西长3.5米,南北长4.5米,每户不低于5间。

  2、每户建120立方米青贮池1个、20立方米氨化池2个。

  3、每户种植青秆玉米20亩以上(租地种或让农民种回收秸秆),以便搞好青贮饲料。

  4、每户种植牧草3亩以上。

  5、每户配铡草机一部,或小区配置大型铡草机二部。

  6、饲养标准严格执行《XX市优质肉牛标准生产技术规范》。

  7、有条件的户建沼气池16立方米。

  (二)养猪标准化小区建设

  1、猪圈标准:单列式,面南朝阳,每间东西长2.5米,南北长4米,游圈高0.85米,檐高1.5米,每户不低于15间。2、每户配饲料粉碎机一台。

  3、饲养标准严格执行《XX市优质生猪生产技术规范》。

  4、有条件的户建沼气池16立方米。

  (三)养鸡标准化小区建设

  1、肉鸡一律采取棚、架饲养。

  2、肉鸡舍标准:拱棚,双列式,每棚两檐高1.7米,顶高2.5米,宽9米,长33米。

  3、为保证养鸡效益,肉鸡饲养户可以与美国裴顿公司签订合同养殖。

  4、有条件的户建沼气池一个。

   四、资金投入

  1、养牛小区建设集中使用世行肉牛贷款项目资金,每个小区贷款60万元左右,每户2万元左右。

  2、区政府拿出20万元用于贴息,扶持建设养猪、养肉鸡小区。小区内养殖户所需贷款由乡、镇、街道与农村信用社协调解决。贷款期满后先由农户还清本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农户利息单集中,按分解指标由畜牧局审核,符合贴息要求的报区政府审批,将利息返还给养殖户。

   五、具体要求

  1、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由农户写出申请,报村(居)委会,以村(居)为单位签字盖章,报乡、镇、街道初审,再书面报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核查审批。

  2、项目乡、镇、街道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摸底定户情况报区畜牧局,5月1日至10日由区政府派人核查落实,5月11日至6月10日指导农户建设圈舍,6月11日至6月30日办理好贷款手续,投入生产。

  3、按照总的指导原则和时间要求,项目区乡、镇、街道要认真选点布局,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全区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养殖小区要求“七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饲料配方、统一饲养标准、统一用药、统一防疫、统一销售。做到“四有”,即有环保设施、有防疫程序、有管理组织、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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