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的志愿填报至关重要,在结束这个环节以后,想必大多数学生都会期待自己的录取情况。那么,2023年宁夏高考志愿录取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我想大家都非常想要了解清楚,为了方便广大学生以及家长朋友们进行查询,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了2023年宁夏的本科志愿录取时间,以及入口和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一、2023年宁夏高考录取结果查询时间
录取工作分为两个阶段,每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1.提前录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7月7日-17日;
2.提前录取院校或专业(不含艺术类专业),7月7日至15日;
3.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含地方专项计划、预科和定向),7月16日至23日;
4.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含预科和定向),7月24日至31日。
第二阶段:
1.提前录取的高职(专科)专业,8月5日至6日;
2.高职(专科),8月7日至15日。
根据实际进程,各批次录取时间可能会有调整。
二、宁夏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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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宁夏高考志愿录取规则
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1.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六个批次:
(1)提前批本科:艺术、体育、外语、航海、军事、公安、招飞、公费师范类本科专业,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 养项目专业,部分港澳地区髙校及其他须在提前批招生院校本科 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髙水平艺术团、髙校自 主选拔录取);专项计划(含教育部直属髙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 取改革试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単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本科。
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分为A、B、C三段进行,A段包括独立 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 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B段包括区内 本科普通髙校、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 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髙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C段包括除A段 和B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2) 提前髙职专科一批(高职专科公安类专业)。
(3) 第一批本科(含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4) 第二批本科(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髙校本科)。
(5) 提前髙职专科二批(含定向培养士官、艺术、体育专业)。
(6) 高职专科批次。
2.志愿设置
本科艺术类B段,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 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高职专科二批(仅体育)、高职专科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数民 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 的要求进行设置;
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 数民族预科班设置A、B、C三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批本科 设置A、B、C、D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二批本科设置A、B、C、D、E、F、G、H八个并列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A、B、C、D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 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 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 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 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釆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本科中除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其他本科专业釆用“顺序志愿” 模式。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院 校调剂志愿。提前高职专科(不含体育)釆用“顺序志愿"模式。 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院校调剂 志愿。
本科艺术类A段、本科艺术类C段和髙职专科艺术类均釆用 “顺序志愿”模式,本科艺术类A段和髙职专科艺术类设置1个 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本 科艺术类C段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 1个专业调剂志愿。
3.调剂志愿
专业服从志愿是指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愿否调 剂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院校服从志愿是指某批次所填报院校未被录取时,愿否调剂 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后,由院校安排专 业,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无效。
4.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二批本科、髙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平 行志愿"。达到第一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 未录取考生和第二批本科、髙职专科院校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的 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的“征集志愿"。
符合《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校 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宁招委(2016) 19号),简称(《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和报考资格规定,并达到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 生,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高 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符合有关高校相关录取 要求的考生,可填报髙校专项计划志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 格》中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达到地方专项 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不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规定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的考生, 填报的各类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加大对专项计划贫困家庭考生的政策倾斜,达到有关髙校投 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 生应积极填报民族院校志愿。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二 批本科为填报志愿资格线)下8。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 填报相应录取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限总政审查备案的考生报考。达到 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二批本科为填报志愿资格线)下80 分以上,经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的考生方可报考边防军人 子女预科班志愿。
取得宁夏2023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美术与 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美 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志愿;参加宁夏2023 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髙校单独组织 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戏剧与影视学 类专业志愿。
5.志愿填报实行公布分数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
7月23日至27日: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髙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髙校自主选拔、国家专项计划、髙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专业志 愿,提前高职专科一批志愿。
8月2日至3 H:填报提前录取高职专科二批志愿(含定向 培养士官、艺术、体育专业)。
9月1日至4H: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很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 社会公布。
6.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 及专业计划,认真阅读有关髙校《招生章程》,按照网上志愿填 报办法由考生本人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 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凡在年度集中填报志愿、征集志愿 结束后,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 为放弃本次集中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录取机会,即凡二批本科及 二批本科以上批次(含提前髙职专科一批次)申请自愿放弃志愿 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二批本科及以上批次所有志愿(包 含征集志愿)的录取,但允许其参加髙职专科批次(不含提前录 取专科直招士官类)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凡高职专科批次(含 提前批次)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志愿 (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
填报公费师范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 协议书》。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定向单位签订 《定向就业协议书》。填报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 目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后录取前与招生院校签订《订单 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高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 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要求填报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 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 笔签名),于7月30日前交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7.填报军事院校(含定向培养士官)志愿的考生,只限于 普通髙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 过20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填报公安类非现役院校或 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 填报公安类现役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应届、往届高中 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0年9月1日后出生)。
8.报考类别对填报志愿的限定:
(1)文史类考生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 文史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填报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的考 生,不得填报提前批本科录取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3)体育术科测试合格并且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体育类本科 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的非体育类专业 志愿。
高校录取
1.髙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 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高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具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 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并 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 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 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4.录取工作于8月上旬开始,按6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 提前批本科院校、提前髙职专科一批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 二批本科院校、提前高职专科二批院校(含定向培养士官、艺术、体育)、高职专科院校。
5.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宁招生 院校,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 1. 05的比例确定,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 1 的比例确定;区内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宁 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 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 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宁夏教育考试 院实施投档。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
6.“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 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 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 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统 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 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 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7.“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 取原则进行。
8.各个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均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 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录取本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 在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髙校录取民族班的分数 不低于该校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各个批次中的定向就业招生录取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投 档录取。髙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 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 上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投档录 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一批本科进行,在该批次录取分数线上不能完 成的计划,可在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高校根 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区内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 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二批本科院校(或专 业)录取结束后,一批本科录取投档前进行;地方专项计划投档 录取安排在一批本科录取结束后,一批预科录取投档前进行。
各个批次中的髙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髙校专项计划、髙校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均在各个批次投档前录取。
9.提前批次的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按略多于招生计 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平行志愿” 投档原则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0.定向培养士官、高职专科公安类专业安排在提前录取髙 职专科批次。
11.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本科艺术类A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 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 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 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 录取。
(2)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髙考总 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 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 国统一髙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 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 理,按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个专业大类分别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 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髙考文化 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 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3)本科艺术类C段、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专业:按照考生填 报的院校志愿,将髙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同批次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 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 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 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 将高考总分达到我区此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 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 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5) 对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执行各省相关规定的区外院 校,在我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为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序,择 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艺术专业成绩(按总分 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
12.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 定执行。
13.录取新生名册必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 专用章后生效。
髙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 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 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本人。
录取照顾政策
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宁招委(2015) 3号)、《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 调整和规范普通髙考录取政策的通知》(宁招委(2018) 11号) 的规定。
凡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接受监督。享受照顾政策(不含少数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须 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教 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 考试中心审核,并经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 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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