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管理规则和制度的总和,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员工权益密切相关。规章制度可以衡量一个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规章制度的制定让相关员工都十分苦恼。今天编辑将为大家介绍一篇充满智慧的“医保规章制度”文章,这些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以实际为准谨慎做出决策!
医保规章制度(篇1)
1. 医保病人床位费按各级医保规定标准进行计算机程序自动控制管理,超标准部分病人自负。
2. 医保办管理人员根据医生填写的申请理由,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意见。
3. 医保办管理人员对住监护病房时间超1个月的病人应经常与主管医生沟通,询问是否仍符合医保规定。如不符合应及时转出监护病房,对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监护病房床位费及治疗费不得纳入医保支付。
4. 医保病人不得挂床住院,对住院天数超30天以上的人员,医保管理人员应经常与主管医生沟通。同时告知住院病人。
5. ICU病房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限以下适应症之一的危重病人:
(1)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
(2)严重创伤,各种复杂大手术后及列入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术后需要监测器官功能者;
(3)心脏复苏后;
(4)严重水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平衡失调者。
医保入出院登记制度
1. 医生开出住院许可证后,病人在医保窗口办理入院登记,管理人员根据规定认真查阅门诊病历,对入院指征及病种进行审核并登记。
2. 参保人员急诊或在非正常上班时间住院治疗的,办理住院手续的收费处工作人员及主管医师负责告知病人/家属次日到医保窗口补办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登记手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 管理人员在做好审核登记后向病人发放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4. 主管医生务必做好医保病人的身份核对工作,医保管理人员每周定期下病房对医保病人身份进行抽查核对。
5. 主管医师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医保病人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根据病情及出院带药的规定,开具出院带药的品种和数量,并对病人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进行再次审核。
对代管出院病人按各级托管单位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加盖发票审核章并签名,告知病人带上报销需用材料,到经办机构报销。
医保医疗费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2. 医务人员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
3. 医保办管理人员每日对住院病人医疗费进行审核(包括药品,检查,治疗,材料。护理收费等),如有疑问,及时与相关科室及主治医师沟通核实,避免出院病人不合理费用,做到出院前更正落实好住院费用,以减少医保经办机构的剔除费用,维护病人权益。
4. 医保办每季度末定期抽查数份出院病历,对检查、用药、收费等情况进行审核(主要查记录情况),对存在问题向相关科室反馈,并落实整改。
5. 对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主管医师及相关科室责任人应做好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工作。
6. 对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剔除费用,各相关科室要认真进行核对解释,及时反馈,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修正。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基本医疗保险者服务。
2. 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3. 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规定进行管理。
4.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及各项诊疗项目适应症,严格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浪费。
5. 计算机网络中心确保电脑程序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确保医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6. 按医疗服务协议条款及时做好医疗费用的对帐结算工作。
7. 医保管理人员做好医务人员执行医保制度规定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违规医疗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严肃处理。
医保规章制度(篇2)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医保办主任发现作假者扣发。
医保规章制度(篇3)
1、有序推进职工医保参(续)保工作。根据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方案精神,全力推进职工参(续)保工作,组织力量及时对各单位上报的参保资料进行审核、录入网络系统等工作,
2、做好居民医保“二次补偿”工作。享受居民医保“二次补偿”对象共有286人,补偿金共计128万元。
3、做好两定机构协议签订工作。共有7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22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
4、加强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一是及时落实分解2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民生工程,报经市委同意后,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列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关于下达2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的通知》,对城镇居民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将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任务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是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象湖镇各村(居)委会认真组织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确保了参保居民享受正常的医疗待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抓好干部职工队伍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增强效率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2、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简化办事流程,加强窗口建设,突破服务难点,规范窗口办事人员服务行力,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3、加强政策宣传,增强参保意识,努力扩大医保覆盖面。
医保规章制度(篇4)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军队医疗机构持相应证件;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四)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55号)要求成为药交所会员单位,并在药交所购买医保药品、器械及耗材;
(五)开展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医疗保险范围;
(六)对开展住院医疗的,综合性医院批准床位在50张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在30张以上;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床位不限;
(七)具备与全市医保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能力,并有完善的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乡村卫生室可适当放宽;
(八)无卫生、价格等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后满3年;
(九)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十)其它应该具备的条件。
如果您具备以上条件,请您到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书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格式,申报单位在网站上自行下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重庆药品交易所入市协议》复印件;
(四)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五)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能力介绍材料;
(六)社区卫生机构还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批文和证明材料;
(七)医技人员花名册及执业证件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八)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