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调换的数量不能超过乙方年购货量的10%
(2)打折产品、特价产品和样品不能调换。
(3)调换商品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经甲方同意,擅自退货,甲方有权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调换商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专卖店装修给予支持。(按“幸运风”招商手册有关规定执行)装修费以货物形式支付。但必须在两年后凭甲方企划部签字认可的装修结算书到公司报销。
六.供货及运输:
1.供货地点:甲方仓库。
2.运输方式:自提或代办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3.收货要求:乙方收到货后,必须在件开箱前称重(按装箱单标重),重量相符,开箱验货;如重量不符不得开箱,并立即通知甲方或向运输部门查询、索赔。否则,开箱后出现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以后要货必须以传真为据,如无传真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约处理。
八.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九.协议期限、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3.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协议,则甲、乙双方的特许经营关系自然终止。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幸运风”牌库存产品限一个月期限内自行处理,一个月以后乙方不得再销售“幸运风”牌产品。
5.本协议签订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由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淄博幸运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西26号
联系电话(传真):0533-2713984 2713122
法人代表:徐继宏委托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淄总副字第001387号-1/1
邮政编码:2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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