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协议书 篇1
抵债合同
抵债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救济债务,协议将一部分财产作为抵押物抵债的合同。在该合同中,抵债物通常是债务人的财产,但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也可以拥有抵债的财产。这意味着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抵债物可以被债权人处置以弥补债务。
抵债合同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确保债务得到偿还。然而,它也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双方都能从合同中受益。
首先,双方当事人需要确保抵债物的价值与债务相当,否则在债务无法偿还时,债权人将不能得到足够的补偿。因此,在签署抵债合同之前,双方应对抵债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和协商。
其次,双方当事人需要清楚地定义抵债物的范围和性质,以确保债权人有权处置该物,而债务人也能保留该物的所有权。此外,合同也应包括抵债物的使用规定,包括禁止抵债物被出售或转让。
另外,抵债合同还应明确抵债物的维护责任和费用负担,以及合同期限和利息费用等条款。此外,如果债务人在合同期限内无法偿还债务,则需要明确债权人的追索权和处置权。
最后,双方当事人需要对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约定,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解决。
总之,抵债合同是一种有效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方法。双方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义务,并严格履行合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相互利益的平衡。
抵债协议书 篇2
“以房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判断
发布日期:2015年1月26日
“以房抵债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所达成的以债务人的或经第三人同意的将其依法所有的房产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协议。关于该类协议的法律效力,因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导致实务中存在不小的争议,在具体处理程序上也各不相同。为此,本人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
一、以房抵债的本质属性更多的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基础上达成的以买卖房屋替代原有的合同履行方式。
债务人或因货物买卖,或因民间借贷等原因而与债权人存在金钱给付义务,为了达到抵销该债权债务或达到保证的效果,双方为此签订一份以房抵债的协议,约定债务人方将相关房屋交付给债权人,而债权人所应支付的购房款即为债务人所拖欠的全部或部分欠款。本人认为,该操作方式的法律依据在于《合同法》第77条关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规定。当然,如若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此种变更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应履行相应手续。
分析以房抵债协议实质内容,事实上,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双方的约定可视为履行完毕,并由此形成和转化成了另一种法律关系,即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虽然双方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但其目的,债权人想通过今后房产的交付以达到债权人获得所约定的房产,而债务人则为了达到抵销其所应向债权人承担原有债务。只是双方将如何履行原有债务与如果买卖房屋两项内容在同一份协议中一并作出约定。因此,无论这种履行方式是否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目的,均不无法掩盖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
从主观内容分析,以房抵债协议与原借款合同过程中的房产抵押的保证协议存在本质区别。房产抵押明显具有担保的目的,是为实现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债权的实现,协议当时,债权人的目的是希望债务人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只是当债务人无法履行时只从抵押物入手以达到维护债权实现的法律效果,获得房产并非债权人的根本目的,放弃房产也非债务人的初衷,最终处置房产只是实现债权的一种手段。相反,以房抵债的协议目的原本就在于对房产进行处置,即债权人希望获得约定房产,而债务人自愿在债权人支付对价以后放弃房产,因此,变更房产所有权明显属于双方共同的唯一的目的,将欠款转化为房款也只是房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形式。至于协议中若存在“债务人如果届期无法偿还欠款,房产出让给债权人”的相关内容,这也仅属于双方对房产买卖合同所约定的生效条件而仍然无法否认双方事实上就是一个房屋买卖协议的本质。更何况,判断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不能仅看合同的名称、形式和内容,更重要的是分析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实质及真实意思表示。人为地将以房抵债协议复杂化毫无意义,也毫无必要。
二、以房抵债作为抵销债务的一种方式从未被法律禁止所以不应随意否定其合法效力。
以房抵债这种约定的债务抵销,事实上可认定为履行合同的一种方式。依照法律的规定,法律并没有对当事人之间如何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的方式作出限制。《合同法》第62条甚至强调,在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方式不明确时,双方应当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此外,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第302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9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以及《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6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地上房屋经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由此可见,法律不但没有禁止以房抵债行为的存在,甚至是实务中一直所倡导的合同履行方式,以致于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因此,有人以以房抵债存在流抵契约的嫌疑而主张该行为无效的观点明显错误。法律之所以禁止流质契约是从不损害双方利益和不特定社会主体利益的角度进行规范,是法律理性的选择,其结果是不因其双方约定而产生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效果。
因此,判断合同的效力所依据的只应限定在《合同法》52条的规定,依照法无禁止即有权的原则,只要双方合同不存在《合同》第52条情形的就应当认定其有效,即便存在损害不特定主体利益的,只要合同双方不存在恶意串通,也无法否定该合同的效力,即便合同的最终履行存在损害合同一方或双方利益的可能,但只要协议内容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应当受其约束,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也只是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而与合同效力无关。如果以为维护其他人的利益及稳定特殊环境下的市场秩序为由,就断然否定一份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做法将会“极大地损害司法权威”。
本人认为,在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以房抵债行为作出任何强制性的效力性规定的情况下,就应当认定该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法律对合同无效作出设立的目的在于制裁不法行为人,以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和社会的公共道德。在私法自治的法制环境下,无效合同的认定应当从严把握,不能轻易认定一个合同无效,只有尽可能地限制合同无效的范围,才能保障私法自治的实现,真正促进和鼓励交易的发展。
三、以房抵债协议的规范设计才能避开法律禁止之嫌而真正实现双方合同的目的。
依照《物权法》第186条关于流质契约的最新规定,只是限定行为发生时间不得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未经结算而直接代偿,但并没有限制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当事人也不得约定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换而言之,如果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采取以物抵债或以房抵债则正如以上所言明显属于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即便行为发生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哪怕在双方债务成立之时,双方约定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自愿将约定房产经过相关部门评估或双方依照公平原则进行折价后再以房抵债,都不应当认定为流质契约而为法律所禁止。约定在债务清偿期届满时应进行清算,则这种约定避免了流抵的弊端,应承认其在当事人间的有效性。
判断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是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依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特点及合同必须具有可履行性的要件,其内容最起码应当具备对买卖房屋的标的、单价、总价款、付款时间与方式、交付时间、产权登记、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也只有具备了这些条款,才可将这种以房抵债的协议视为房屋买卖合同。因此,在以房抵债协议中,应当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通常条款。
此外,依照流质契约禁止规定,以房抵债协议如要避开这一嫌疑,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应当表现得更为公正、公平。为此,双方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实际履行房屋交割时所应办理的结算手续,不应忽略房产单价或总价内容,更不应作出不管价值高低、市场如何变化而直接交付房屋的内容。换而言之,履行结算义务是以房抵债协议得以实际履行,已达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必要条件。
抵债协议书 篇3
抵债合同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向债权人提出一种抵债方式,将拥有的某些财产或资产协议转移至债权人名下,以还清欠债的合同。本文将从抵债合同的定义、抵债财产的种类、抵债方式以及抵债合同的效力和风险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抵债合同的定义
抵债合同是一种社会交往方式,也是一种借贷关系。在借贷过程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若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则可以通过协议向债权人提出抵债方式,并将拥有的财产或资产协议转移至债权人名下。抵债合同的制定,旨在解决债务人无力还款的问题,而实现债权人的权益的一种经济法律合同。
二、抵债财产的分类
抵债财产主要分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和金融资产三类。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包括房屋、车辆、土地、厂房等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此类财产时需要办理相应的抵押手续,比较繁琐。
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包括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这类财产的抵押较为困难,需要走专门的法律程序。
3、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由于金融市场具有流动性和方便性,这种资产的抵押方式成为了一种较为常见的抵押方式。
三、抵债方式
根据抵债合同的条款,抵债方式可以分为担保和质押两种形式。
1、担保:担保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物,同时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则担保物自动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法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卖掉担保物从中偿还债务。
2、质押:质押是指在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财产时,债权人有权先行收取抵押财产。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法偿还债务,则债权人有权直接卖掉抵押财产从中偿还债务。
四、抵债合同的效力和风险
1、效力:抵债合同的效力依赖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协商和遵守。一方面,债务人需要尽力履行合同义务,保障抵债财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免抵债合同无法得到认可。另一方面,债权人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细节,保障自身权益和利益收益。
2、风险:抵债合同有一定的风险,一方面,如抵押物或担保物的价值下降或其他问题,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的财产。另一方面,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动用抵押财产、捐赠或转让抵押财产等。此时债务人权益受到侵害,也会面临损失和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总之,抵债合同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法律合同,在借贷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既能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也能帮助债务人解决难题。但这种合同也需要谨慎制定和遵守,以防止出现违法、无效等情况的发生。
抵债协议书 篇4
______(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抵债财产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本项以物抵债已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按甲方章程无须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的,本款可删除);
(六)本项以物抵债已由甲方报请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七)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如下述,此外不存在任何缺陷:____、
第三条抵债金额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__元,扣除其中10%的折价款作为日后变现费用后,其余90%的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银行债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以下债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财产交付甲方最迟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抵债财产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登记在财产交付后____日内,甲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费用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甲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四)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五)甲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六)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选择一(适用于须报上级行批准情形)]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乙方上级行正式批准同意后生效。
[选择二(适用于不需报上级行批准情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乙方: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点:地点
抵债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该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及相关法律诉争事实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三十万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所欠乙方隔膜款(共计______万元)债务:
第四条财产交付
甲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第五条登记
在财产交付后______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反悔均双倍赔偿无过错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抵债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共欠乙方款项元,尚未归还;
2、甲方自愿以房及其所属土地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使用权及所有权抵顶甲方所欠乙方款项中的元。
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抵债协议:
一、抵顶物情况
甲方自愿抵债的房地产位于,东西长米,南北宽米,共计平方米,折合土地亩(四至范围见附图),其中房屋栋计间(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土地证号为:;该宗土地上另有其他附着物为。
二、双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该宗房地产并配合乙方办理房、地产权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相关税金由双方各自承担。
2、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对该宗房地产进行改建、翻建(包括建设居民楼房及投资工业企业),且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准建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不予交付房地产或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地产权过户手续,或该宗房地产无法过户到乙方名下的,该抵债协议不予执行,甲方仍应承担原抵顶部分的债务,并按照抵顶款项数额的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不予协助乙方办理改建、翻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准建等手续的,甲方应按照抵顶款项数额的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该宗房地产无法进行改建、翻建(包括建设居民楼房及投资企业)的,乙方可以不予执行该抵债协议,甲方仍应按照原抵顶数额承担还款义务,同时还应按照抵顶款项数额的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本协议签订后,有其他人向乙方主张该宗房地产权利且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如造成该宗房地产无法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执行。
四、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镇政府经管站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捺手印)
年月日
抵债协议书 篇7
______(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中国银行_______(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
…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本项以物抵债已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按甲方章程无须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的,本款可删除);
(六)本项以物抵债已由甲方报请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七)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如下述,此外不存在任何缺陷:____。
第三条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__元,扣除其中10%的折价款作为日后变现费用后,其余90%的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银行债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以下债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第四条财产交付
甲方最迟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抵债财产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登记
在财产交付后____日内,甲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甲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四)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五)甲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六)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选择一(适用于须报上级行批准情形)]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乙方上级行正式批准同意后生效。
[选择二(适用于不需报上级行批准情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乙方:中国银行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有权签字人:或有权签字人:
时间:时间:
地点:地点:
抵债协议书 篇8
抵债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债务清偿方式,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将原欠款项以某种形式进行抵消或降低兑现利息。抵债合同不仅可以减轻债务人的经济负担,也为债权人追回债务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本文将从抵债合同的概念、分类、法律意义、使用场景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抵债合同的概念
抵债合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对债务的解决方式达成协议,将原欠款项以某种形式进行抵消或降低兑现利息的合同。抵债合同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物抵债合同,另一种是权抵债合同。物抵债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物品交由债权人处置,并将所得的价款用于偿还欠款;权抵债合同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权益转让给债权人,并将所得的价款用于偿还欠款。
二、抵债合同的分类
根据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抵债合同可以分为两类:
1.自愿抵债合同:由债务人主动提出进行合作,达成协议解决债务问题。
2.强制抵债合同:是债权人以法律手段强制债务人与其签订合同,强制债务人处置其拥有的物品或者权益,用于清偿债务。
三、抵债合同的法律意义
抵债合同是一种合法的支付方式,常见的抵债合同类型有房产抵债、抵押物品抵债等。在法律上,抵债合同具有以下几个作用:
1.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减少风险,提高债权人的收益。
2.减轻债务人的经济压力,为其提供缓解债务的途径。
3.促进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和谐合作关系,增强彼此之间的互信和合作基础。
四、抵债合同的使用场景
抵债合同可用于多种场景,例如:
1.企业清偿债务:企业债务过多,资金周转不灵,可采取房屋、公司股权等财产进行抵债。
2.个人消费贷款:借贷人可以将车辆、房屋等财产作为担保物进行贷款,减轻债主人的经济压力。
3.涉诉案件:在涉诉案件中,有些案件是因为债务引起的,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法协商后,可以采取强制抵债合同。
五、抵债合同的注意事项
1.抵债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内容需要清晰明确。
2.抵债合同中涉及到的物品或权益要具备实际可执行性,否则会导致产生新的纠纷。
3.签订抵债合同时,双方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遵循法律法规,以保证合法性和安全性。
4.债权人和债务人需对抵债合同的约定和履行负责,合同条款的实行应保证效率和公正。
总之,抵债合同是一种合法又常用的债务解决方式,它能够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减轻债务人的经济负担,实现互利双赢。在使用抵债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确保合法性和安全性,遵循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和高效。
抵债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现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货款________万元整(¥)。
第二条甲方同意前述款项在丙方供应__________给甲方的货款中作相应扣减。
第三条鉴于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形成的债权债务转让关系,乙方应向丙方支付__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乙丙双方协商,由乙方将其开发的__________花园两套房产抵偿上述欠款给丙方,两套房产的具体情况:
①房号:_______________花园栋号,建筑面积,预售证号:_______________作价抵偿;
②房号:_______________花园栋号,建筑面积,预售证号:_______________作价抵偿。
第五条乙方应配合丙方在20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签和预售登记备案手续,丙方可以指定乙方将该房产办理至丙方或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以丙方的书面指定为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第六条签订本协议后,如乙方存在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①乙方未能在20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上述房产的网签和预售登记备案手续至丙方或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
②20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上述房产被法院查封或乙方将房产出售、出租、抵押给第三人;
③其他导致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
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或两套房产中的一套出现以上情况,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债权转让条款仍有效)并要求乙方立即向丙方支付欠款________元整(¥),同时乙方应当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万元整(¥)。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各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
订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订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抵债协议书 篇10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
为解决乙方所欠甲方债务事宜,支持乙方进行资产重组,双方就乙方债务偿还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债权确认条款
双方共同确认,截止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积欠甲方人民币贷款本息合计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元。
二、抵债条款
1.抵债责任人
乙方作为债务人,甲方同意乙方按下述第___项约定偿还其积欠甲方的债务。
2.抵债物及抵债额
乙方自愿将国家授权其经营并有合法处分权的已抵押给甲方的资产抵偿甲方债务人民币合计_________万元。
三、乙方的保证
1.确保自己对抵贷资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并无其他任何产权纠纷。
2.确保抵债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
3.确保甲方不因该抵债行为受到乙方其他债权人的干扰。
4.承担因无处分权和违反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抵债物的交付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有权对本协议书项下的抵债资产进行处分,将所有抵债资产进行转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向甲方所确定的受让人交付本协议书项下抵债资产,交付方式由乙方与受让人另行协商。
五、资产抵债行为的生效
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乙方在得到甲方资产抵债行为生效的确认书时,本协议所约定的抵债行为正式生效。
1.经甲方上级行批准本抵债协议。
2.甲方顺利完成本协议书项下抵债资产的转让或足额收到转让款。
3.甲方得到受让人抵债物已交付的书面证明。
六、债权债务的消灭
本协议第五条所确认的抵债行为生效后,乙方所欠甲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视为全部清偿完毕。
七、如本协议所确认的抵债行为未生效,本协议对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有权按原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行使追索权。
八、本协议书__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