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要从哪方面入手呢?或许,我们会遇到很多让我们受益良多的事情,就要随时随刻地去记录自己的想法。心得体会中,对事物的所思所想都是值得我们记录的,欢迎来到出国留学网为您准备的“法治实践活动感想”汇总,请把本网页的网址加入您的收藏夹!
法治实践活动感想 篇1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__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法治实践活动感想 篇2
十八届四中全会无论从整个中华民族的政治发展史来看,还是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历史来看,都具有突破性意义。从长远看,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从目前看,其对于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一方面,三中全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当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中全会则着力为公平正义构筑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三中全会确立了“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四中全会则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后者是前者的展开和延伸。
落实公平正义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对于实现公平正义而言,最重要的制度保障,便是法治。法治的实质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准则和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公正与法治相辅相成,法治是公正的必要条件。公正既是法治的目标,也是法治的生命。
法治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法治既是善治的基本要素,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活动和治理过程,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想状态,民主和法治是实现善治的基本途径。
对于实现公平正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以下五点:
第一,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必须将民主与法治有机地统一起来。法律要以民意为基础,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民主需要法治的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健康的民主。敬畏民意,就要崇尚法治;崇尚法治,则必须敬畏民意。离开法治对待民意,就有导致民粹主义的危险;离开民意对待法治,则有导致精英主义的危险。
第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因此要建立科学而完备的国家法律体系。一方面,对于重要的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都要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通过民主和科学的程序制订国家的法律规范,使国家的法律充分体现民意,并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在国家治理中,树立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行,这也是宪法与党章的基本要求。
第四,实现司法公正,通过司法公正来促进和保障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的那样,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理想状态和正确道路。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党必须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在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事业中始终起着引领作用,要坚决遵循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原则和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原则,以党在依法执政中的模范作用来带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总之,依法治国既是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治实践活动感想 篇3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是意义重大。
这堂法制教育课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例,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范文参考网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在心,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斐傻模鄙倭诵亟螅敲矗憔突岢晌锒竦?quot;猎物.
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范文参考网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才能让自己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法治实践活动感想 篇4
9月我有幸参加了经开区教研室组织的一二年级《道德与法治》新教材教师培训。通过这次的培训,使原来懵懵懂懂的我收获颇多,专家和老师们的讲解,为我今后的教学指明了方向,下面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通过老师的经典剖析,使我认识到应该怎样突破新教材的重点难点;怎样才能深入浅出;怎样才能顺利打通学生的思维通道、掌握一定的学习要领,形成良好的政治素养。我已经认识到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应主动学习,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加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新教材贵在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让学生在通俗易懂但却蕴含人生哲理的知识点中轻松愉快的提高内在的政治素养,形成科学合理的人生观,价值观。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课主要是培养学生的生活能力。一年级是培养行为习惯的最佳时期,作为教师,应在道德与法治课中,以培养学生优秀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为目标,抓细抓实,让学生在愉快的课堂氛围中学习新知识,同时让学生在活动中加强行为训练,使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主动学习,爱上学习。
这次培训使我受益匪浅,今后在实际教学中,我们要认真、细致地解读教材,真正领悟编者的设计意图,一切要从以学生的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学生的创新思维,让孩子们爱上《道德与法治》这一门课,让孩子们在快乐中学习。
法治实践活动感想 篇5
感觉很久都没有遇到过这样质量高的培训了。这次学习,让我收获匪浅。总觉得意犹未尽,还想继续学习,让更多精彩的知识和思想进入自己的大脑中,指导自己的教学。
现将自己的一些心得整理如下:
一、教师要树立人格威信
《道德与法治》要教得好,首先得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让自己的道德和人格魅力从行动上去影响学生。
1、老师首先要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建立起专业威信。要懂得教什么、懂得怎么教,懂得如何高效地教。这样才能让人有信服力,让孩子尊重,让孩子信服。
2、做一个善于发现、表扬学生优点的老师。
在皮格马利翁的故事中,我们知道了在本质上,人的情感和观念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别人下意识的影响。人们会不自觉地接受自己喜欢、钦佩、信任和崇拜的人的影响和暗示。所以,当我们面对孩子的时候,对孩子的评价,应该自己斟酌。这样说了,就能让他改掉以前的坏毛病吗?我有没有其他的更好的方法来纠正他?
3、让自己更有耐心。对于孩子的坏毛病,要充分认识到坏毛病的顽固恢复现象,要反复抓,抓反复。察觉到不对就应该纠正,而不是抱着一劳永逸的天真想法。
4、采用“说服”的方式对待孩子,应该用“名片效应”拉近孩子们的距离。“你们怎么搞的”只会把自己推向孩子的反面,让孩子心理距离更远。然后用“门槛效应”“得寸进尺”,让孩子一步一步完成小目标,强化后达到需求。用“南风效应”润物无声,避免劈头盖脸的惩罚,让孩子保留自尊心。最后避免超限效应,“点到为止”,避免长篇大论惹人厌烦,讲清规则即可。
5、如果真的要惩罚孩子,应该选择在一个相同的情境中进行。吃饭时候骂孩子上学做的不好的事只会让人觉得反感,应该在有空档时,或者在他欺负人的时候进行教育。
6、惩罚时还需要注意方式,要尽量让孩子喜欢的目标不要达成。在喜欢讲话时,老师、父母的责骂,只会让他骂的更凶,助长了行为的强度。在喜欢游泳时,朝着河里追只会让他达成“去河里游泳”的愿望,应该从河边往岸上赶。
人格威信是从教学生活中一点一滴的积累起来的,应该从小事做起。
二、在教学中,要把握一些关键问题
《道德与法治》不是简单的一堂课,它是知识的总和,教导学生如何生活,但又在此之上拔高,更进一步的培养孩子的人格素养,形成真正的道德。因此,需要重视的问题如下:
1、我们不能把课程上成语文课、科学课、美术课、手工课、习惯课。我们在教课的时候,应该为孩子的三观奠定基础,使用的方法、材料、解读必须落在“德”上。
2、教学设计的“主题性”。
低段每册都有一个相对集中的教育主题,每个学期都有一个学期教学目标。在此我们可以知道我们这门课的定位是什么。根据这个教学目标,我们可以知道:课程标准;孩子道德发展的转光,生活的现实情况,需要解决什么。从孩子的成长中,需要完成什么任务。
3、学习方式的探究性。一年级学习的主要方式是感受体验型。二年级到的学习的方式由体验型变为了探究型。如在二年级的辨析式环节中,不是列出情况判断对错,而是应该考虑各种情况进行判断。
4、辨析问题的开放性。我们在判断问题时,往往应该思考问题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而不是单纯地判断对错。
5、范例的示范性。在课文中的例子,如果要进行替换,需要想想是不是问题被替换掉了,或者教学的思路被替换掉了。
6、教学设计的选择性。
7、教学过程中的“实在性”。在课堂上,最重要的不是让孩子讲正确的话,而是讲真是真诚的话。
三、对自己教学课程的反思。
我再上《我是一张纸》时,教学目标是:为什么要节约用纸。推论步骤为:纸用途广,纸来之不易,纸历史悠久,从而推断出,应该节约用纸。
但实际上,有用才是资源,这是功利性的逻辑。如果对我们有用作为该不该珍惜的评判标准,那么即使是美,也是为了我们生活的装饰品。那些纯粹为了好玩、纯粹的奇妙,就会消失掉。
思维是有习惯性的,如果用经济学原理去解释纸的来之不易才能珍惜,那么久不是纯粹的德行。文化把历史换成了数学概念,对人文方面的感知就少了。德育,不是知识的堆砌、技术的难易、功利性的判断。
在教学中,应该注意从“节约用纸”到“我是一张纸”的概念性转换。
正确的做法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共在”的世界观——我与世界息息相关。纸对我们是“陪伴”,是“朋友”,而不是“工具”和“资源”。
纸有着丰富的样子,与我们时刻相伴。我们用什么样的态度、情绪去与纸思考、互动,他们也会变成相应的样子。例:纸经过加工后,变成了一朵花。他是我们息息相关的心情之花。艺术能让纸变成“艺术的纸”,快乐能让纸变成“快乐的纸”。
纸是生命的转化,是智慧的结晶。从树到树叶,再到纸,大树的生命力转化到了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少用一张纸,就是挽救了一分树的生命。
同时,纸也是先人的智慧结晶。纸是中国人的骄傲,他是我们对世界的贡献。在我们手里的纸,穿越过悠悠岁月,从发明第一张纸的祖先手里,传到了我们的手里。“悠久的历史”中,流淌的是智慧、是文化。
总而言之,我们这门《道德与法治》课,是一门以孩子的德育为主的课程。在教学中,应该对如何培养孩子的德育做出贡献,而不是简简单单的培养孩子的生活技能。
在我以后的教学中,我会尽量修行自己的品德,让自己的行动潜移默化的影响身边的孩子,同时,在备课中也尽量以纯粹的道德进行考虑,而不是用功利性等错误的思想指引孩子。
法治实践活动感想 篇6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务必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实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强学生自我约束潜力。
(一)区分层次,继续上好法制课。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初中阶段重点学习与日常行为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高中阶段主要学习法律基本理论和知识,帮忙学生树立宪法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忙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潜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形式多样,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校园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透过宣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校园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个性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三)突出重点,提高法制教育针对性。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要求各中学根据各自实际状况,发动教师对全体学生家庭状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校园领导、老师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学习后进的学生,往往思想品行、道德观念、行为习惯也是后进的,我们要求校园加强领导,成立转化后进生工作指导小组,排出转化后进生工作计划,排出后进生名单,分析后进生现状、原因、家庭状况、在校外交往人员,填写后进生状况登记表,确定负责帮教的教师。
总之,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期望于广大青少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法治实践活动感想 篇7
在学习讨论过程中,大家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针对当下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畅所欲言,纷纷表示要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会议精神,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争当依法治国的推进器。
京润律所张志同主任认为,作为承办征地拆迁业务的专业律师,所代理的诉讼基本上都是行政诉讼,被告基本上涵盖了与土地开发及项目建设的各个行政机关。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因此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依法治国任务,与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比起其他专业的律师,我们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律师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司法性审查,监督并促使他们依法行政,依法拆迁,督促行政机关能够加强自身建设,自觉依法行政。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律师是行政机关自我审视的铜镜,通过律师直接折射出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我们代理的诸多案件,诉讼后行政机关主动撤销行政行为,让拆迁户看到了一个知错就改的好政府。如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村的房屋征收决定、花溪区竹林村丫河寨的强拆决定,都是在复议后自行撤销的。这样就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非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律师尽是在和行政机关找碴”的质疑,合伙人李海霞律师表示,这是他们对律师在征地拆迁中作用的认识不足。她认为,征地拆迁的矛盾主要来源于行政审批不透明、征地补偿立法严重滞后、一线工作人员官僚主义太严重等原因,当然也有个别违纪官员官商勾结侵害老百姓的拆迁利益。如果政府部门以及法律工作者能积极的去引导拆迁户合理的表达诉求,采用诉讼维权,将矛盾的化解集中到司法机关,而不是采用盲目、盲从的上访。从而通过律师的引导采用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补偿问题,这对于建立有序的法治国家是非常有利的,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律师还是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的润滑剂,是矛盾双方的缓冲器。
“我认为律师是依法行政推进的排头兵”。合伙人默立贤律师律师说:“在座的每个人每年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200多件。行政机关通过一场场的诉讼,法律意识大为增强,法律知识也大幅提高。某种意义上讲,律师以及行政诉讼案件,是政府公务人员很好的法律老师。”
其他律师也纷纷表示,在征地拆迁业务代理过程中,一定积极的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引导他们依法维权,放弃不合理的维权方式,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做到维护团结稳定的社会秩序,做好本职工作,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在学习讨论过程中,大家一致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打击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作为专业承办征地拆迁的法律工作者,律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争做依法治国的推进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