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

2012-07-17 16:34:32 劳动
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一);依法索赔一个月的工资,为前12个月工资(所以的收入)的平均数,先找单位要,不给的话就要通过劳动部门了,(二):还有工龄工资的索赔,每满一年可以索赔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同上。(三)你应该没签书面合同吧?如果没签的话,还有08年2月以后的双倍工资的赔偿。以上这些都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你到劳动局仔细咨询一下,我建议你下载一份08年的劳动合同法,认真研究一下。我有切身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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