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物品都不准入境,如果查到,轻者会被没收,重者则处分: 1、 新鲜、脱水或罐装的肉类、豆制品。 2、 植物种子、蔬菜、水果及土壤。 3、 昆虫及其他对植物有害之虫类。 4、 非罐装或烟熏之鱼类及鱼子。 5、 野生动物及标本。 6、 毒品及危险药品。 7、 盗印(无版权)书籍及录音、录影带。 8、 彩券。 9、 军火弹药。 以上仅为参考。 请按个人需要备齐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