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2013-01-01 14:24:26 招生简章

  学校代码:11658

  一、海南师范大学简介

  海南师范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规划建设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优秀学校。是海南省办学历史悠久、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较强的省重点大学。学校创办于1949年秋,坐落在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

  学校设有18个学院,26个科研机构。现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专业学位教育硕士点,52个本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教育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工学、法学、农学等9个学科门类。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和3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学校现有师资869人,教授、副教授470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57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历356人。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1人,首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1人,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4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3人,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37人。

  学校现有龙昆南、桂林洋、灵山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059.39万元,建有各类实验室69个,其中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学校有各类实习实训基地187个。学校图书馆是目前海南省规模最大、藏书总量最多、海南地方文献资料最丰富的图书情报中心。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各类学生2万多人,其中硕士研究生598人,全日制本科生16270人,留学生140人。毕业生素以基础厚、素质高、能力强而深受社会欢迎。海南省80%以上的中学教师,90%的中学校长、特级教师和教学骨干均是我校毕业生。学校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近年,我校学生考取研究生人数逐年增加,一大批优秀学生被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重点大学录取。

  近年来,学校确立了立足海南、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的服务定位,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已经与五大洲58个国家、一百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了学术交流活动。与境外35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姐妹学校关系,与九所大学合作培养人才。2009年,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批准将东南亚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落户我校,成为国家汉办目前在我国南方唯一重点建设的基地。

  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为我校师生提供了广阔的施展才华的平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继续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积极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师范大学。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海南师范大学!

  二、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简介

  随着学校艺术类专业建设的不断发展,2008年学校由原来的艺术系分设出美术学院和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现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师60余人,他们分别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全国重点艺术院校,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5人,中级职称教师33人,40岁以下博士、硕士20人。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研究生900余人,是海南省艺术人才培养、培训重要基地之一。200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基于黎锦文化传承的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0年艺术设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美术学院现有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分设多个专业方向。中国画、素描、色彩、油画、工艺美术、艺术概论等为学校重点课程。美术学一级学科为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其中美术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色彩》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

  美术学院近年来在教学、科研、创作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在美术、书法、设计创作中,先后有数百件作品参加国家、部级展览,百余件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部分作品被中南海、毛主席纪念堂、中国美术馆等收藏,多件作品参加全国美展、设计展、书展,人民大会堂海南厅的国画、海南航空标志、博鳌亚洲论坛标志及其视觉形象、纪念建国50周年天安门大型彩车设计、三亚国际旅游品牌形象设计均由美术学院教师设计。每年都有众多学生作品参加全国高校美术展并获奖:作品获得教育部第五届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二等奖、优胜奖;作品获得由海南省教育厅主办的海南省高校发明创新大赛荣获一等奖;作品获得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阳光杯”海南国际数字创意与工业设计大赛服饰组金奖;作品获得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铜奖”;作品获得第四届“挑战杯”海南省创业计划竞赛“一等奖”等。

  在理论研究方面,近年来共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教材、画册百余部。有数百件设计成果被企业采纳,对国家和海南省的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现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共有专任教师51人,他们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等十多所院校。其中教授、副教授26名,讲师16名。我院还聘请了李双江老师、王炳锐老师、刘敏老师、姚峰老师为客座教授。现有4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博士、硕士20人,在校学生618人,是海南省艺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音乐学院现有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声乐、视唱练耳、艺术概论等课程为学院重点课程,2009年音乐学成功申报省级特色专业。

  近年来,音乐学院在教学、科研、创作、表演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成就。由音乐学院学生组成的代表队,荣获2001年首届全国大学生舞蹈大赛一等奖;2012年全国第三届大学生文艺展演艺术表演类甲组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一项;中国合唱节银奖;海南省首届大、中专文艺汇演专业组合唱、舞蹈、男生小组唱一等奖;海南大中专文艺汇演一等奖;获海南省第三届、第四届大学生文艺汇演舞蹈比赛专业组一等奖、器乐一等奖等。声乐、舞蹈、钢琴教师多次参加全国、海南省文艺大赛和演出,均取得较好成绩。音乐学院学生参加海南省大学生艺术团赴泰国演出,反响强烈,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理论研究上,近年来共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教材等十多部。

  三、招生计划

类别 专业 计划
美术类 美术学(师范类) 70
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师范类) 20
绘 画(非师范) 50
视觉传达设计(非师范) 40
环境设计(非师范) 40
服装与服饰设计(非师范) 20
音乐类 音乐学(师范) 140
舞蹈类 舞蹈学(师范) 45
舞蹈表演(非师范) 25
合计   450

  注:1、学制:四年制本科。学费标准:8800元/年,如有变动,按海南省物价局最新批复的标准执行。

  2、该计划为拟定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待省里下拨的招生计划总数下发后确定。

  四、专业考试科目

  1、美术学:素描、色彩、速写

  2、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临摹1、临摹2、创作

  3、绘画:素描、色彩、速写

  4、视觉传达设计:素描、色彩、速写

  5、环境设计:素描、色彩、速写

  6、服装与服饰设计:素描、色彩、速写

  7、音乐学:主项(声乐或器乐)、听音、视唱。

  8、舞蹈学:自备表演剧目或组合、软开度、动作模仿、即兴表演。

  9、舞蹈表演:自备表演剧目或组合、软开度、动作模仿、即兴表演。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1、凡有志于从事美术、设计事业,音乐、舞蹈事业,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凡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报考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凡有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音乐学专业;凡有重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不得报考舞蹈专业。

  4、若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则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若生源省艺术类严格区分文理计划,则我校美术学、绘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只招艺术类文科考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文理兼招。

  六、奖助学金

  学校每月发给学生一定的生活补贴,同时设置了若干类奖学金,如: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设立的奖学金:黄华康奖学金、保险公司奖学金、李兴福优秀学生奖学金、黄群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孝廉奖学金、吴多泰创新奖学金等。

  另外,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借、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资助范围面广。2006年,我校设立了“爱心助学基金”,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息借款,每次借款最高达3000元。

  七、报考办法

  1、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考试、重复考试。按生源省要求必须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的省除外。

  2、参加校考的考生须提前登陆“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校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hainnu.edu.cn/zhaosheng/)进行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在各省指定的考试报名时间内持该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到我校在各省指定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方可最终确认考生身份。

  3、在各省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需按照生源省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准考证等)、“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校考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到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考生身份。

  4、广东艺术考生必须通过“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校考报名系统”报名,且在考试前12天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手续。

  5、除广东外,其他省份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时需填写《报考登记表》一份,交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3张,方可确认考生身份。

  6、专业考试时,美术类、舞蹈类考生可以在本类专业中同时兼报两个及以上专业。

  八、专业考试成绩公布及查询

  1、专业考试成绩按校考总成绩分省份、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颁发合格证(另,我校将遵循部分省份的规定,即取得生源省统考合格证的,院校才能颁发专业考试合格证)。所有应试考生的专业成绩都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http://www.hainnu.edu.cn/zhaosheng/)。专业成绩公布时间:4月初。请考生们按以上指定网址自行查询。

  2、我校将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函告本人,其他没有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的成绩在网上查询,不另行通知。

  九、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课考试;

  2、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二本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等省考生采用本省2013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加试入围通知书,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安排第二、三专业志愿,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3、在文化成绩入围,校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我校将遵循部分省份规定:取得生源省统考合格证同时取得院校合格证的考生,招生院校才能录取。

  十、联系电话及地址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编:571158

  联系电话:0898—65888710(校招生办)

  0898—65882704(美术学院)

  0898—65801730(美术学院传真)

  0898-65813072(音乐学院)

  0898-65813172(音乐学院传真)

  网址:http://www.hainnu.edu.cn(海南师范大学首页)

  http://www.hainnu.edu.cn/zhaosheng/(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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