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考试科目
1、音乐学(西洋器乐表演)专业
科目 | 内容 | 要求 | 考 试 用 具 | 时间(分) | 满分 | |
主项 | 钢琴演奏方向 | 1、大小调音阶及各类琶音各一条; 2、巴赫十二平均率(前奏曲+赋格); 3、古典奏鸣曲(海顿、莫扎特、贝多芬或舒伯特); 4、浪漫主义时期代表作品一首; 5、20或21世纪代表作品一首。 | 所有测试内容均考 | 135 | ||
弦乐、竖琴、管乐与打击乐演奏方向 | 1、大小调音阶及各类琶音各一条; 2、自选练习曲一首; 3、演奏两首不同风格的作品(例如:古典与浪漫、浪漫与现代或古典与现代等各种组合)。 | 所有测试内容均考 | 乐器自备 | 135 | ||
视唱 | 看谱即唱、模唱。 | 要求音准,读谱及节奏准确。 | 30 | |||
练耳 | 笔试。准确记录现场钢琴弹出的内容。 | 20分钟 | 20 | |||
音乐理论 | 笔答试卷题 | 字迹清楚 | 20分钟 | 15 |
2、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注:1、音乐学(西洋器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总分各为200分。
2、报考音乐学(西洋器乐表演)专业需要符合该专业方向器种要求。
3、音乐学(西洋器乐表演)与音乐学(音乐教育)可兼报,兼报者主项按音乐学(西洋器乐表演)的考试科目测试。
4、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者主项为声乐的加试器乐,主项为器乐的加试声乐。
5、所有的演奏演唱均需背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