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在上海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在网上申请市政府奖学金了!近日,上海市教委传来消息,为提升本市外国留学生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简称:市政府奖学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市教委决定自2013年起全面启用市政府奖学金网上申请平台。
据悉,该申请平台建立在 “留学上海”网站上,网址:www.study-shanghai.org。可直接进行市政府奖学金的咨询、申请、附件提交和录取等工作。自2013年起,申请者通过该平台网上申请A类和B类的市政府奖学金,递交电子材料。各高校须在该平台上录取、上报。各校C类奖学金获得者今后将按年度另行附名册上传备案。关于该平台的使用方法,可登录“留学上海”网站,在用户信息首页中进行下载。
另外,各高校可根据本校的招生条件、申请程序及评审工作等在该平台上及时发布相关的信息(中英文)并补充附加条件。上海市教委将定期组织平台使用的培训和交流,使之不断完善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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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外国优秀学生来沪就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自2005年开始设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用于资助外国优秀学生到上海的高等学校接受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分为A、B、C三类。A类奖学金(全额奖学金)用于资助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沪接受研究生层次的高等学历教育。奖学金获得者在相应学制期间,可获得包括学费、生活费和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费在内的全额奖学金。B类奖学金(部分奖学金)用于资助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沪接受本科及以上阶段高等学历教育。奖学金获得者可获得相应学制期间全额学费资助。C类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已在上海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长期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可获得学年一次性奖励金。
上海大学“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吸引、鼓励优秀的外国留学生到上海留学。
奖学金的申请
由学校通过各类渠道公布、宣传奖学金的有关信息,接受奖学金的申请。
1. 奖学金申请条件:
(1)连续拥有 5 年以上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5)其他条件见《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细则》:A类奖学金(全额奖学金);B类奖学金(部分奖学金);C类奖学金 (优秀生奖学金)。
2. 申请时间:
每年9月入学新生的A、B类奖学金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6月 1日。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每年6月10前汇总当年申请情况。每年6月中旬召开当年奖学金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学金额度、申请情况,决定、审批奖学金。
在评审后的 10 天内,学校将奖学金结果告知每位申请者,向录取者发放《上海大学录取通知书》,申请者按须规定的专业、时间到校报到,不得随意变更。
3.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先登录www.study-shanghai.org完成网上申请,完成申请后,再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寄往招生办公室。
申请人应该按照A类、B类、C类奖学金规定的条件,如实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材料,并须在申请的期限内提交《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A类申请表;B类申请表;C类申请表。
申请人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学历证明与成绩单的复印件并提交学习计划、健康证明及推荐信等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所有申请材料请寄往:
中国上海市延长路149号上海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72
ADD: NO.149 Yanchang Road, Shanghai, China, 200072
Enrollment Office,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Shanghai university
奖学金的类别
奖学金分为A、B、C三类。
A 类为全额奖学金。包括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硕士研究生每月17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用于硕士(含硕士)以上申请者;
B 类为半额奖学金,包括学费、基本教材费。用于本科(含本科)以上申请者;
C 类用于奖励已在上海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长期外国留学生。优秀生奖学金可获得学年一次性奖励金。
A类约占奖学金总额的45%,B类约占总额的45%,C类约占总额的10%(其中的50%用于在校学位生,50%用于非学位生)。根据每年的奖学金数额,确定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各类奖项占总额的比例,可视每年的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奖学金的期限、考核及终止
申请者一旦获得奖学金,原则上期限等同于正常学习期间,即本科生一般4年,硕士生一般3年,博士生一般4年。超出期限,还未毕业,不能继续享受奖学金,但学生可以转为自费,继续学习。
学生在学期间,每年须进行一次奖学金的考核,由学校对其各方面的表现全面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通过,可继续享受奖学金;考核未通过,下一年度即终止奖学金。
学生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学习和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学业的,应取消或中止对其颁发奖学金并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