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选拔程序
(一)填报专业志愿
学生须于2013年2月21日—3月7日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二)评审
我校成立艺术特长生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专业水平及测试情况等进行评审。若经我校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确需进行面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面试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资格名单公示
根据评审结果、学生专业志愿综合确定各项目入选学生名单及预录取专业,并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第五条录取政策
我校艺术特长生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第一顺序填报)。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投档线下20分以内,即录取至预录取专业。特别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其所在省份的一本控制线。具体以协议书为准。
第六条相关说明
(一)若学生所在省举办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学生须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当地统一测试,成绩合格方能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
(二)为保证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入学后如发现学生所提供艺术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四)艺术特长生为我校艺术教育中心艺术团团员,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艺术教育中心的训练、演出和比赛等。若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招生类别以及医学长学制专业、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不纳入艺术特长生招生范围。
(六)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201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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