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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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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楼梯间

  一、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及合用前室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4、楼梯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越甲、乙、两类液体的管道。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越可燃气体管道。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宜敷设或穿越可燃气体管道,不宜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配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5、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疏散楼梯间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6、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褛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大于60°的金属梯。

  7、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 10 度,且每级离扶 250mm 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

  8、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有明显标志。

  二、敞开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是低、多层建筑常用的基本形式。该楼梯的典型特征是,楼梯与走廊或大厅直接相通,未进行分隔,在发生火灾时不能阻挡烟气进人,而且可能成为向其他楼层蔓延的主要通道。

  敞开楼梯间安全可靠程度不大,但使用方便,适用于低、多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

楼梯间.png

  三、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设有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或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有墙和门与走道分隔,比敞开楼梯间安全。

  但因其只设有一道门,在火灾情况下人员进行疏散时难以保证不使烟气进入楼梯间,所以应对封闭楼梯间的使用范围加以限制。

  封闭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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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瑞安中兴塑胶公司7.22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2002年3月,瑞安市中兴公司经瑞安市工商局核准设立,公司主要从事复合薄膜、包装透明薄膜、压延包膜制造、加工。

  二、起火简要经过及初起火灾的处置情况

  7月22日晚上,该企业有18名职工上班。21时20分左右,该企业锅炉使用非标燃料油发生泄漏,产生的油蒸气随后发生爆燃,火势迅速蔓延。经公安消防部门扑救,当晚22:40许,火势得到控制,23:50大火被全部扑灭。

  三、火灾伤亡及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4人烧伤,火灾中烧伤的13名员工和1名5岁小孩,当即被送往瑞安市人民医院抢救。其中1人经医院治疗无效于8月12日死亡,11名重伤,1名轻伤,1名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26.5万元。

  四、火灾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

  (一)直接原因

  中兴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锅炉使用非标燃料油发生泄漏,产生的油蒸气在锅炉房发生爆燃。

  (二)间接原因

  1.中兴公司使用的瑞安市东海炼油厂非法生产销售的非标燃料油,经检验,闪点为20℃,爆燃后现场取非标燃料油闪点为36%,不符合国家标准,极易引起火灾。中兴公司正是购买使用了这种非标燃料油,在泄漏后引起爆燃。

  2.中兴公司生产厂区布局不符合安全规范,特别是锅炉房、储油区、配电房安全距离严重不足,安全管理混乱。锅炉安装后,未申报验收就投入使用,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盲目组织试生产。

  3.中兴公司企业管理混乱,对员工缺乏安全教育,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危急情况下没有及时撤离。

  4.当地镇政府对新建的中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油品非法生产销售制止不力。

  (三)主要教训

  1.锅炉使用非标燃料油。

  2.危险化学品管理不严。

  3.生产厂区布局不符合安全规范。

  4.锅炉安装后,未申报验收就投入使用。

  5.公司企业管理混乱,缺乏安全教育,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不足。

  五、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7·22”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将相关主要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相关涉及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瑞安市中兴公司、瑞安市东海炼油厂等相关责任单位分别处以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依法吊销瑞安市东海炼油厂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除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终身不得再担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成瑞安市中兴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六、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分析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7·22”事故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重大,周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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