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最新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一级医疗机构)
2013年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一级医疗机构)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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