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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说明
(武汉市职改办,2017年7月发布)
为做好武汉市2017年度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一、评审对象及范围
评审范围和对象与往年基本一致。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各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且符合相应评审申报条件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本单位岗位要求内申报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逐级申报参加评审。
(二)人事档案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通过人事档案在管的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参加评审。
(三)人事档案关系非我市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须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由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江汉大学、武汉商学院、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等4所自主评审的高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评审由学校自主安排。其中,人事档案关系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的申报人员,经所在高校院(系)推荐、相应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后,由所在高校组织评审。
(五)符合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按考核认定方式申报。办法另行发布。
(六)公务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评审级别和专业设置
(一)我市各专业评委会评审专业与资格的设置见《武汉市2017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按照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申报。
(二)下列专业(系列)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需经我市审核报省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
1、文博、播音、审计、统计、律师、公证、党校教师、建筑装饰材料、水利水电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系列)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各专业(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外)。
(三)各专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安排。
三、申报时间
(一)今年我市社会化评审周期的总体安排是,8月1日~31日市职改办安排集中受理评审材料,9月底前组织完成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10~12月份评审,明年1月底前完成评审结果公示和下文发证工作。申报人员、各单位的申报时间按此评审周期自行提前合理安排。
(二)我市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若持有往年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