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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系列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7〕87号)精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就会计系列专家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造诣,熟悉掌握会计专业领域最新实务操作和理论研究动态,能够承担或开展会计专业所负责的工作,能认真履行评审专家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等有关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专家自行填写《海南省职称评审专家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相关财政部门,其中纸质版需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文件为.doc或.docx格式,名称为“姓名(会计系列职称评审专家基本信息表)”。
海口地区工作的省级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将上述资料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市县级企事业单位或在市县工作的省级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将上述资料报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具体提交时间由各市县财政局自行确定。
(二)各市县财政局做好申报专家的审核和汇总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海南省职称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18年7月10日前连同申报人员纸质和电子资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省财政厅审核汇总相关信息后,报省人社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专家将按照专业分类纳入我省职称评审专家信息库。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专家如属于国家“****”入选专家,国家“****”杰出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科技平台、重大科技项目主要负责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其他相当高层次专家等,请在《海南省职称评审专家基本信息表》“获得荣誉”一栏注明。
(二)具有多个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只需向一个系列主管部门申报,并根据专业特长在《海南省职称评审专家基本信息表》“可评审专业”中填写相关擅长专业,专业名称可参考《各系列职称和主管部门对应表》(详见附件3)中所列专业。
(二)请各市县财政局及时印发通知,明确市县级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资料提交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和电子邮箱等信息。
(三)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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