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个人落户单位介绍信”,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查看。
个人落户单位介绍信1
即xx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职工 同志 ,符合xx集团股份公司集体户口迁入条件,请贵处予以接洽办理手续为盼。
此致
敬礼!
xx集团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个人落户单位介绍信2
xx派出所:
兹有xx等x位同志,因前来办理迁入、迁出、出生、复退落户、死亡、参军、逮捕注销户口手续,请接洽。
注:
1、出生应附医院出生证
2、此证明自出具日期算起有效期一个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个人落户单位介绍信3
xx派出所:
兹介绍我公司(xx)(姓名)(身份证号码:xx)前往你处办理落户事宜,请予接洽为感。
此致
敬礼!
xx公司
年 月 日
单位落户证明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