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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民委。
第三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四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0052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国家重点大学,下设有美术、舞蹈、音乐三个艺术学院,主要培养本科、研究生等高级艺术人才。艺术类各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合格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学组织和实施艺术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年度招生计划情况及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分省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2018年上述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计划招收本科生443人。其中:
1.美术学院180人、舞蹈学院110人(含民族英才班)、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各方向38人均不做分省招生计划。按照校考成绩全国排名,以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名单(以下简称“文考名单”)。
2.音乐表演声乐方向2018年暂停招生,民族英才班声乐方向和音乐教育声乐方向正常招生。
3.音乐表演专业器乐各方向及民族英才班115人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制定原则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器乐各方向按照校考成绩全国排名(考虑器种),根据各方向各器种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分省计划和文考名单并同时公布。在已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相同方向和器种的考生按照校考成绩排队,在不超过该省相应器种计划数的2倍之内可顺延进入文考名单。
(2)音乐表演(民族英才班)按照校考成绩全国排名(不考虑器种),根据声乐类和器乐类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分省计划和文考名单并同时公布。
(3)兼报音乐表演(民族英才班)和音乐表演专业器乐各方向,且校考成绩全国排名均进入相应器种招生计划1:1范围的考生,以民族英才班的报考信息为准制定分省计划,其余兼报专业不再分配分省计划且不再进入文考名单。
第四章 考试
第九条 凡报考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进入文考名单,然后回生源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