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水暖购销合同【一】
供 货 合 同
合同编号: C/B/05/0161号
需货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广州市盛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方:广州东洋建材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4日
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
洁具、水暖器材供货合同
需货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货方)
承包方:广州市盛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
供货方:广州东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货方)
需货方和承包方、供货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广州市有关规定以及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本供货合同规定的洁具、水暖器材承包供应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兹签订本合同。
第 1 条 总则
需货方为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供货合同为指定供货合同,需货方负责提供货款及确认货品的型号、价格、保修期及需明确的条款。承包方负责协助供货方按需货方的要求对供货产品的供应、付运和现场协调,供货方负责本合同货品的提供。
第 2 条 洁具、水暖器材概况
洁具、水暖器材、注册商标、技术描述、型号、套数
第 3 条 合同总价及价格
3.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玖拾叁万捌千肆佰捌拾肆元正(¥938,484.00元),结算时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3.2. 合同价不能因人工、物料、机械和设备等的上涨和下降而调整,也不能因任何政府指令通告、场地情况、汇率变动等因素而改变。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政府发布的任何金额或价格信息均不能作为索偿依据。
3.3. 合同结算总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合同总价为洁具(座便器、柱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包括附件)运到现场首层指定交货地点交货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损耗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按本合同要求需由供货方承担的费用。所有备用品的单价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如需货方作出套数及供货产品的内容进行调整,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第 4 条 货款支付及结算条款
4.1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要求的供货日期供货,供货签认后由承包方、供货方向需货方提出申请,14日内需货方支付该批货款总额的98%,若因需货方的原因每延误1日,延误赔偿由需货方向供货方赔偿支付¥500元/天。
4.2 承包方、供货方在申请付款时,须提供合法发票。
4.3 在供货款支付期间,需货方有权采取直接开具以承包方为收款人的支票,由承包人签收并提供合法发票的同时背书给本合同的供货方。
第 5 条 交货条款
5.1. 供货方自行负责所有路途运输风险及费用,将货物运至现场需货方代表指定地点(卸货地点为首层),并承担一切的卸车费用,以及做好货物的清点和交接手续,清点时必须全部打开包装箱,确认无损坏、裂缝及货物按清单核对无误。
5.2. 交货期:
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的供货要求,并按需货方要求供货的时间起计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