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合同 篇1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商定乙方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的法律法规和认证方案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并就认证服务的具体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
1.1 认证服务项目(在□内划√表示适用于该项)
1.2 拟认证范围:
1.3 审核区域与范围
1.4 其它特殊要求
二、时间
□双方初步约定正式认证审核时间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双方确定的审核计划为准);
□需预审核,预审时间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
甲方获得认证证书后,在证书有效期内,依据认证方案的规定,乙方对甲方进行认证监督,监督审核具体时间双方商定。
三、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遵守国务院《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行政规章制度的规定。
3.1 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管理手册及其它认证所需要的文件。
2.为现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通讯、审核期间办公场所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3.提供至少三个月的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
4.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5.在证书有效期内,管理体系变化及联系人、通讯方式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接受乙方的认证监督,出现认证方案规定的重大问题及时通告乙方,并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停止有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和宣传。
7.希望注销认证证书时,书面通知乙方,将证书(包括副本)交还乙方,办理注销手续。
8.证书被撤消后,停止使用并向乙方交还证书。
3.2 乙方义务:
1.根据认证方案在委托的认证范围内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认证活动。
2.派遣适宜的审核人员,并征得甲方同意。
3.通过审核、检验证明满足认证要求后,颁发认证证书/允许使用方圆认证标志。
4.认证要求发生更改时,书面通知甲方。
5.做出暂停、撤消认证证书的决定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说明理由。
四、双方权利
4.1 甲方权利
1.有权宣传获准认证的事实。
2.享有由于获准认证以及使用认证标志取得的经济利益。
3.甲方对乙方关于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决定有权提出申诉,有权对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提出投诉。
4.2 乙方权利
1.通过审核、检验证明不满足认证要求的,有权不颁发认证证书/不允许使用方圆认证标志,但收取已经发生的认证活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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