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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公布

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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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公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计划”可知: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15、16日,浙江省的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也基本与全国一致。大家选择就可以做好相关准备了。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定于 9 月 15 日至 16 日举行,具体考试专业: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 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 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10 个专业,报考 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 2 个科目的人 员,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 证书。

  考后资格复审

  浙江省需要进行靠后资格复审。一级建造师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只要你是浙江的户籍在浙江考试是可以的,考后审核也没问题。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挂靠

  2018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简介

  2018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15、16日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注册测绘师考试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测绘师考试时间 注册测绘师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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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四、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的注册测绘师考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审计师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

审计师考试资讯 审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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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审计师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四、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1

咨询工程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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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计划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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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四、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1

咨询工程师(投资)

<...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的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护士资格证考试计划

护士资格证考试计划 护士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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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护士资格证考试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四、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计划

执业药师考试计划 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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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四、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1

咨询工程师(投资)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的执业药师考试动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计划

一级建造师考试计划 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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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四、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1

咨询工程师(投资)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资格人员可申请技能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初级会计职称 技能补贴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为您整理并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资格人员可申请技能补贴”,更多资讯敬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资格人员可申请技能补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要求,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审核程序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 资金使用

  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要重点关注基金支付能力相对较弱的统筹地区,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确保每个地区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通知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通知”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房地局、建委):

  根据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各地应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日期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二、考试安排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的房地产估价师报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社保新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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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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