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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师考生电子照片采集工作通知
(豫职鉴〔2016〕19号)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机构)、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5〕143号文件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5〕65号)文件精神,适应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工作的需要,现就考生电子照片的采集标准及规范使用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在报考时应按规定要求提交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签到表、职业资格证书等处使用。
二、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
三、照片背景应为淡蓝色或白色,要求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眼睛应正视镜头,眉、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及痣、胎记、疤痕等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头发不能侧向一边或大范围倾斜。
四、常戴眼镜的考生可佩戴眼镜,镜框不能挡住眼睛,镜片无反光。
五、因宗教原因需戴头巾者,眉、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必须清楚呈现。
六、图像规格:图像为24位RGB真彩色,JPG格式,以考试报名使用的身份证件号命名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20 kB,宽高像素比例建议为118PX:146PX。
七、不符合规格的照片将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果由提供者自负。
八、各报名经办机构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每个考生明确照片规格,按照要求提供个人电子照片。
九、在向报名系统录入考生个人信息时,各经办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准确上传考生本人照片,不得漏传错传,并要求信息提供者进行现场核对确认。
十、2016年9月1日起,全省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开始使用电子照片和电子印签。同日起停止使用旧版职业资格证书,各地不再办理和核发旧版证书。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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