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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养老保险司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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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8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企业年金办法》,社会反响热烈。近日,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接受人社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社会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成文字内容,欢迎阅读。

  为什么要制定出台《企业年金办法》?请介绍一下出台的相关背景和意义。

  答:

  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合理区分政府、单位和职工的养老责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同时也是世界上多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的普遍选择。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业)年金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为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政策。

  随着企业年金政策的普及,特别是广大企业对企业年金制度的认知度不断提高,一些具备条件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逐步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

  截至2016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7.6万户,参加职工2325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额1.1亿万元,相较2007年建立企业3.2万户,参加职工929万人,积累基金1519亿元,有了一定程度发展,初步显现了补充养老的作用。

  同时,《试行办法》施行10余年来,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部分条款不适合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与现行政策不平衡、不利于保护职工企业年金权益、覆盖面偏窄等。

  制定出台《企业年金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及其职工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有利于促进企业长期发展,以及更好地保护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有利于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

  对比2004年的《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办法》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

  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

  1、 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 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

  3、 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4、 增加了...

与企业年金办法相关的政策

人社部解读《企业年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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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金办法》2018年2月起施行,对你的工资会有哪些影响?出国留学网为大家带来人社部解读《企业年金办法》,欢迎阅读。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财政部2017年12月18日印发《企业年金办法》。近日,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参加人社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对比2004年的《企业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办法》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包括弱化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下调筹资规模上限,适当放宽待遇领取条件,扩大适用范围等。

  聂明隽介绍,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合理区分政府、单位和职工的养老责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聂明隽称,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颁发,截至2016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7.6万户,参加职工2325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额1.1亿万元,相较2007年建立企业3.2万户,参加职工929万人,积累基金1519亿元,有了一定程度发展,初步显现了补充养老的作用。同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施行10余年来,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部分条款不适合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与现行政策不平衡、不利于保护职工企业年金权益、覆盖面偏窄等。

  聂明隽强调,制定出台《企业年金办法》,是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及其职工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有利于促进企业长期发展,以及更好地保护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有利于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

  聂明隽介绍,对比2004年的《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办法》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二是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三是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四是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五是明确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六是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七是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职工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八是扩大了适用范围。《企业年金办法》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对于“建立企业年金对企业及其职工有何益处”话题,聂明隽表示,一是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企业年金所具备的延期支付功能、可以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人才倾斜的灵活的分配办法、权益归属规则所具备的约束功能,能够较好满足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职工队伍的需求。二是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收入水平。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企业共同向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缴费,通过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可以实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增值,有利于退休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块收入,提高生...

与企业年金办法相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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