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企业年金办法》,社会反响热烈。近日,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接受人社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社会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成文字内容,欢迎阅读。
为什么要制定出台《企业年金办法》?请介绍一下出台的相关背景和意义。
答:
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合理区分政府、单位和职工的养老责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同时也是世界上多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的普遍选择。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业)年金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为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政策。
随着企业年金政策的普及,特别是广大企业对企业年金制度的认知度不断提高,一些具备条件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逐步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
截至2016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7.6万户,参加职工2325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额1.1亿万元,相较2007年建立企业3.2万户,参加职工929万人,积累基金1519亿元,有了一定程度发展,初步显现了补充养老的作用。
同时,《试行办法》施行10余年来,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部分条款不适合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与现行政策不平衡、不利于保护职工企业年金权益、覆盖面偏窄等。
制定出台《企业年金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及其职工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有利于促进企业长期发展,以及更好地保护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有利于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
对比2004年的《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办法》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
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
1、 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 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
3、 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4、 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