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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 公安民警招录体制改革

  本文“江苏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的招收、培养和毕业生录用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安专业人才的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保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我省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

  (二)基本原则

  质量为本。以提高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明确公安院校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公开公正。公安院校毕业生进入公安队伍,必须坚持“凡进必考”,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

  实战导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主要充实到一线实战岗位,着重满足警力紧缺地区的补警需求,着力解决基层专业人才引进难问题。

  规范便捷。根据公安院校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性质,组织参加全国统一笔试,进一步优化招考流程,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进入公安机关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二、优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结构

  公安院校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应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

  要建立公安院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机制,优化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结构。江苏警官学院主要培养本科层次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同时逐步探索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研究生层次警务人才。江苏警官学院不具备培养条件和能力的个别专业,省公安厅经商省编制、教育、财政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委托其他公安院校进行培养,并根据公安实战需要,对相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报经公安部同意,也可委托相关非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培养公安专业人才,并纳入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范围。

  三、加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管理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公安专业招生规模要与全省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同公安院校培养能力相适应。省公安厅会同省编制、教育、财政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以4年为周期测算各地公安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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