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去年年底2012去面试了一家新公司,公司录用了我,但是因为我和之前公司还未解约,所以入职一直等到年后2月18日才正式入职,入职之后才发现公司运营的是新项目,而新项目还未办理营业执照,无法签订劳务合同,到了4月2日公司老板说新项目无法启动,让我们打包回家,请问此情况是否能够申请劳动仲裁?我打电话到12333咨询,工作人员给我的答复是劳动仲裁可以,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新公司录用我时候没有和我说明是新项目,并且无法签订劳务合同,而且需要我自己提供证明我自己手头上的证明如下1:我在51job上有申请该公司的记录(该公司是用原有公司名义去招聘的)有营业执照2:原有公司是做旅游项目,但是在招聘栏中却说有做教育的资格3:有该公司发来的面试通知邮件(是以原公司的名义发来的)4:上班时的考勤卡5:该公司设立在陆家嘴的招商局大厦,也是通过原公司名义执照去办理的办公场所希望有关人士能够给予我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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