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市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为了解答纳税人的疑惑,北京市东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的税务人员,对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后,纳税人需要办理及应该注意的涉税事项进行了梳理。
企业信息补录全办税快捷又方便
“新办企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这一点没有疑问。”东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因为,企业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借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可以替代税务登记证使用。而且,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
具体而言,需要采集补录的涉税基础信息包括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信息,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会计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录入补充信息。补充信息全部采集完毕后,打印补充信息,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的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因此,小张需要登录北京国税纳税人网(www.bjnsr.gov.cn)通过‘实名认证’模块进行实名办税人员信息的确认,不然,他就无法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业务。”该负责人提醒道。
像马先生这种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并将变更信息交换至企业登记机关。
“信息补录齐全,纳税人办税也会更加方便快捷。”该负责人表示。
变更税号很简单提前准备是关键
听税务人员这么介绍,小张的疑惑消除了,当场表示回去向老板请示给企业办理新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换新执照很简单,提前做好准备很关键,另外,在工商部门换完证后,还得到东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将原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负责人提醒道。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办理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如使用税控开票设备,税务机关需对原有税控开票系统予以注销发行,并按新纳税人识别号重新发行。在这之前,纳税人需将开具旧纳税人识别号的销项发票开具完结,并告知购方纳税人及时完成认证;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应在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确保发票结存为零;开具为旧纳税人识别号的进项发票对方应全部认证完成。
企业取得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及时开具红字发票,变更为新税号后将无法开具;同时还需要注意,假如A企业为购货方,B企业为销货方,A企业在2016年12月10日将原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那么,12月10日之前B企业为A企业开具的刊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是无法认证抵扣的,即使A企业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也不可以认证抵扣。
所以,纳税人在为销方企业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时一定要注意,本企业是否已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