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医院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患者、医院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1.3事件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医院应急处理、紧急疾病防控与救治工作。
1.5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组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2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院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应急办公室”或“应急办”) 、应急专家组、医疗救援队、院感防控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
2.2医院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2.1人员构成
组长由本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担任,组员由本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略)
副组长:(略)
组员:(略)
2.2.2主要职责
(1)在当地政府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院卫生应急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本院卫生应急组织体系,落实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组织制定本院卫生应急预案和各项工作方案,对本院卫生应急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
(3)研究决定本院卫生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决定启动、变更及终止本院应急响应。
(4)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向当地政府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受领任务,确保政令畅通。
(5)决定是否提请当地政府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医疗技术、装备物资等支持以及本院向外分流患者的请求。
(6)与当地其他医疗机构及院前急救机构做好协调联络,确保伤病员转运和救治工作无缝对接。
(7)指挥调度本院医疗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医疗救援工作,实施督察指导,按规定和时限上报本院医疗救援信息,并在任务完成后进行总结讲评。
(8)承担本院卫生应急其他相关工作。
2.3卫生应急办公室
2.3.1人员构成
办公室主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