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要办理签证这个大家都知道,那么香港的签证应该要怎么办理呢,这个大家就不知道了吧,和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大陆去香港工作如何办理签证。
中国大陆公民赴香港工作
(一)应香港私人公司雇佣赴香港
1.雇主持填妥随附的从外地招聘工人的请求书和初步申请表,然后连同其他支持该项申请的文件,交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以便考虑是否批准申请。这些证明文件包括:
(1)商业登记证;
(2)公司注册证明书;
(3)最近的财务报告;
(4)详列本地工人及其所支工资的名单;
(5)有关提供住房的文件;
(6)曾在本地招聘工人的证明文件。
2.初步申请的结果,会直接通知雇主。
3.初步申请一旦获得批准,雇主应安排工人递交正式签证申请书。
4.一般而言,签证申请书应交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雇主须同时安排工人签署1份雇佣合约。
5.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在接获签证申请书后,将要求雇主填写l份保证书。雇主或许须要提供更多资料或前往人民入境事务处面谈。
6.申请的结果将通知雇主及雇员。
7.申请在香港延期居留。
工人在入境后,可向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延期居留。若情况植槐洌苫褡佳悠诰恿?个月或至完成合约订明的期限。每个工人延期均须缴付费用,而延期费须由雇主支付。
(二)应外资企业机构雇用赴香港
1、中国外商常驻机构雇用国员工去香港的,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公民因私出境手续办理。批准的,发给因私普通护照。
办理出境手续,须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境外邀请证明,雇用机构证明,雇员工作证,还应提交原所在单位对雇员出境意见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雇员出境意见的证明。
2、中国外资企业因企业业务需要,派遣聘用的中国员工赴香港、澳门地区从事业务活动,首先须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经贸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查后,可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赴香港、澳门地区的手续。申办时,递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人民政府有关机构审查证明、外资企业证明、境外邀请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员工出境意见证明等。
3、在中国某单位驻港办事处担任职务的人士,任期1至2年不等,他们长驻持因公护照,有效期最长为5年,到期后可视情况延期,最多可延期2次。若返回中国向有关单位更换护照,也可再度赴香港工作。
因业务关系赴香港工作一段较短时间,如出席某些活动,或到某机构受训,到大学学习等的人士。他们的临时因公护照,有效期为1个月至2年不等,期间只准许出入境各1次。持因公护照赴香港短期居留者,若停留香港时间长达半年,则可获港府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无论长驻或临时居留,在延期期限到后,便需离开。
一般规定,持中国因公护照派赴港工作的国内人士,即使在香港住满7年,也不能向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而居留时间最长可达15年。
(三)专业、管理人...